国际经济法英文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一词系由格奥尔格·施瓦岑贝格(Georg Schwarzenberger)于1948年发表于《国际法季刊》(International Law Quarterly)中的“国际经济法之范畴与标准”(The Province and Standard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一文所正式提出。

然而,对于国际经济法概念与范畴之界定,学者间迄今仍存有争议。在概念之界定上,大致而言,狭义说主张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法的分支学科,国际经济法系指规律国际法主体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之国际法规则。广义说则属于一种“跨国法”(transnational law)的观点,其主张国际经济法为国际法、国内法以外的第三类法域,凡是涉及规律跨国界经贸交流之国内法、国际法与商人法(lex mercatoria or law merchant)规则,均于广义说的国际经济法概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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