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清华大学学生会


国立清华大学学生会(英语:National Tsinghua University Student Association,简称清大学生会NTHUSA),为国立清华大学的学生自治组织,依据《国立清华大学学生会组织章程》设立,实施立法、行政、司法等三权分立制,分别对应到学生议会、行政中心与学生法院,另设财政处和选举委员会等两个独立机关。一般情况下,狭义的“学生会”常作为行政部门的代称,有别于立法部门的“学生议会”。

国立清华大学学生会
National Tsinghua University Student Association
学校国立清华大学
地点 台湾新竹市东区光复路二段101号水木生活中心2楼
创于2006年
网址www.facebook.com/nthusa/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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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届修订学生会章程,从第三十一届起学生会组织架构为内阁制,学生议会设置“行政中心”,经由学生议员互选出行政中心执行长来取代过往学生会长的职务,做为行政部门的最高首长。同时,本会的对外代表人称为主席,由立法部门之议长兼任,其对外决策须经由学生议会授权。

改制后,学生议员共24席,任期为两年,采交叉任期,于每学期期末举办选举。因每学期皆议员组成会有变动,议长(兼任主席)任期为一学期,而执行长任期为一学年。

历任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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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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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立清华大学学生会组织章程》[1]第三条,凡具备国立清华大学在学学籍之学生,皆为会员。而学生会由行政中心(行政)、学生议会(立法)、学生法院(司法)三个部门,及财务处、选举委员会两个独立机关组成。

学生会的主席由立法之议长担任,行政部门则由执行长执掌,两者皆由学生议员互选产生,前者任期一学期、后者为一学年。学生议员由会员直选,以全校为单一选区,任期为两学年,并于每学期末举办议员选举。

行政中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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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常设秘书处、资讯处、学生权益部等三个部门;执行长亦可依其政见实际需要,咨请议会同意后设立政策性部会。

常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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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秘书处

处理行政部门内务、会长及副会长交办事项。

  • 资讯处

负责学生会资讯科技相关事务。

  • 学生权益部

负责规划执行学生权益事务。

学生议会(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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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议员之选举自第 29 届开始以全校为单一选区[2],至 31 届起任期为两年,且由议长担任学生会主席。正副议长由每届当选议员互选产生,职务为监督学生会行政部门,有问政权、覆议权、监察权等权力。[3]

学生法院(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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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学生法官若干人,由议员提名并经议会表决同意产生,任期两年,行使学生会内的审判权及各级法律之解释权。

独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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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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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学生会及机关关于财务事务。学生会采会计出纳分离原则,并有会计长及出纳长。

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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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为筹画办理选举罢免事宜,由一名主任委员、若干名选举委员组成,任期一年。选举委员由行政中心执行长提名,经学生议会同意任命,并指定一人为主任委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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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立清华大学学生会.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2). 
  2. ^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 [2019-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0). 
  3. ^ 學務處課外組學生會相關辦法. [2021-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0).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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