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满服役奖章

前苏联颁发的一种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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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满服役奖章(俄语:Медаль «За безупречную службу»)是前苏联颁发的一种奖章。它由苏联国防部长、内务部长和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团共同设立,授予长期为苏联服役的优秀军人,分为三个级别。苏联解体后不再颁发。

圆满服役奖章
一级圆满服役奖章
类型军事奖章
授予原因苏联武装力量服役多年
国家/地区苏联 编辑维基数据
颁发单位 苏联
颁授资格苏联公民
状态不再颁发
设立时间1958年1月25日

一级

二级

三级
章略
优先顺序
上等基辅建城一千五百周年奖章
下等

历史 编辑

在建立圆满服役奖章之前,苏联曾经有过奖励服役多年老兵的相关规定。1944年6月4日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命令规定,为服役满10年的红军授予战功奖章,服役满15年的授予红星勋章,服役满20年的授予红旗勋章,服役满25年的授予列宁勋章,服役满30年的授予第二枚红旗勋章[1]

二战结束后,因长期服役而颁发的红旗勋章约有30万枚,而其中获得勋章的士兵仅有数百人。为了停止这种滥发的情况,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发布1957年9月14日命令,鼓励苏联部长会议各部门建立各自的服役奖励体系[2]

1958年1月25日,苏联国防部长,内政部长和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团联合颁布命令,正式设立圆满服役奖章[3]

规定 编辑

圆满服役奖章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奖章授予服役20年以上的军人,二级授予服役15年以上的军人,三级授予服役10年以上的军人。

奖章应该佩戴在胸部左侧。在获得相同类型奖章的情况下,一级优先,二级次之。如果佩戴了其它俄罗斯联邦勋章或奖章,则后者具有优先权[4]

样式 编辑

奖章部分为直径32毫米的圆形。

一级正面 一级背面 二级正面 二级背面 三级正面 三级背面
           
通用 国家安全官员 通用 内政部官员 通用 武装力量军人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944年6月4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命令. 维基文库. 1944-06-04 (俄文). 
  2. ^ 1957年9月14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命令. 苏联法律互联网档案资料库. 1957-09-14 [2012-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22) (俄语). 
  3. ^ Александр Андреев. Создай свою родословную. Как самому без больших затрат времени и средств найти своих предков и написать историю собственного рода. Центрполиграф. 2017: 63. ISBN 9785457900004 (俄语). 
  4. ^ 2010年9月7日第1099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 俄罗斯政府公报. 2010-09-07 [2012-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05) (俄语).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