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教育

(重定向自在職訓練

劳工教育或称在职训练(英文 On-the-job training),是培训的一种形式,简言之就是“在工作中学习”,指为了增进知能、提高士气、维护身心健康、充实生活内涵、提升生活品质,运用教育的原理与方法,而对劳工所实施的各种教育活动。劳工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知识水准,加强谋生能力,改善生活品质,以及培养工会的优秀干部,以促进劳资和谐。劳工在投入就业市场后,如果不能适当地给予教育机会,不但劳工个人无法成长,企业人力素质更无从提高。[1]

领域 编辑

  • 知能教育:包括语文教育、一般生活常识及副业教育等。
  • 公民教育:则包括法律常识、国际现势、会议规范、地方自治法规等,劳工为国家公民之一,也需具有公民必备常识。
  • 生活教育:包括生活礼仪、人际关系、生心理卫生、社会文化、伦理道德教育等,将四维八德实践余劳工日常生活中,并具有创造力与学习能力。
  • 工会教育:包括工会实务、工会组织、劳资关系、团体协约、职工训练、劳工运动等。

目的 编辑

劳工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劳工的知识水准,加强劳工的谋生能力,改善劳工的生活,以及培养工会的优秀干部,以促进劳资和谐。劳工在投入就业市场后,如果不能适当地给予教育机会,不但劳工个人无法成长,企业人力素质更无从提高。[2]

重要性 编辑

  • 落实劳工权益:使劳工知道自身的权利与义务
  • 增进劳工生活福祉:包括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
  • 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强化劳雇双方合作,创造双赢
  • 提升劳动生产力:配合劳方具备量好的工作态度与技能、能不断的自我充实、具良好的工作伦理、敬业勤劳的精神。资方需改善生产设备与生产管理、做好研究发展等。[3]

主要教材 编辑

劳工保险 编辑

劳工保险乃是政府为推行社会政策,应用保险技术,采用强制方式,对于多数劳工遭遇到生、老、病、死、伤、残等事故时,提供保险给付,以保障最低经济安全为目的之一种类社会保险制度(柯木兴,民82)。可见,劳工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因此,要深入探讨劳工保险的理念,必须先了解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原则特性及其功能。[4]

劳资争议 编辑

“劳资争议”在以集体交涉或团体协商作为劳资关系主轴的国家中,是指因为有关劳动条件的维持或改变所进行之争论或交涉,通常是指团体协约期满或即将届满时,劳资双方正在进行洽商的阶段,而此时劳资双方正处于未达成协议之紧张状况;团体协约是规范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但在团体协约期满后劳方与资方仍然必须订定新的团体协约,作为未来双方享有的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因此劳资双方在进行交涉的期间,为了使己方所提之方案被对方接受,双方皆可在合法的范围内采取行动,一方面展现己方的实力,他方面也期望迫使他方接受己方所提之方案,这种情形称为劳资争议。[5]

团体协约 编辑

团体协约的定义相当多,可界定为工会与雇主或雇主团体在同等的地位,以达成规定劳动关系之书面契约为目的进行的谈判,其最终目的在于减少劳资间的冲突。但最广为被使用的是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ILO)所界定的“是一个或多数个雇主或雇主团体与一个人或多数个人团体间的协商,其目的是为达到有规定工作及雇佣条件的协议,至于由雇主或其代表人所设置、控制或资助的工人组织,则不失为团体协商所要求的代表工人之团体。”[6]

劳工福利 编辑

台湾对于“劳工”一词所涵盖之类群团体,在政策上及学界的用法上并未有一致的定义。不但劳动基准法、劳工保险条列或劳动人口中的受雇者,所指涉的是不相同的人口类群;另外,有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劳工诸议题,盆发凸显国内对“劳工”一词的意义,尚未达成共识。相对的,这种定义上的分歧,也彰显了在现在社会中,“劳工”一词所涵盖的身份地位,已日趋复杂。[7]

劳工安全卫生 编辑

劳工因工业意外、职业疾病而遭致伤害、残废甚至死亡时,不仅造成人员的伤亡,且造成工厂财产损失,社会的不安定。据劳工保险局的统计资料显示,每小时约有4至5人受伤,因此,政府制定劳工安全卫生法规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以保护劳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的安定和繁荣。 有人说,“赚钱有数、安全要顾”,工作场所职业灾害的预防,是政府、雇主与劳工三方面的责任。政府负责制定保障劳工安全与卫生的法规。雇主必须确实遵循劳工法令规定,善尽企业责任,做好劳工的照顾与保护工作。劳工本身也应对于与自己切身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有所认识,并有义务遵守,才能于工作时,保障自身的安全、美满与幸福。[8]

劳动基准 编辑

所谓劳动的基本标准,即指的是关于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劳动条件或工作条件,则是指劳工受雇于雇主从事劳动时,劳雇之间必须有关于劳动时间、工资、休息、等条件的规定。当这些条件获得彼此的同意,劳工便能劳动了。1919年巴黎和会的凡尔赛合约,劳动条件具体且详细地被提出于国际间,当时列举了劳工权益及保护劳动者的最低标准,包括维持合理生活标准之工资给付、八小时劳动制、采取每周至少二十四小时的制度、取缔童工及男女同工同酬等多项重要规定,似乎成为“劳动宪章”,并为当时国际社会劳工保护立法制定之依循方针。[9]

职业训练 编辑

职业训练教育,例如高职或专科的职业训练,在工业社会中扮演着一个主导的角色和功能,来调节工业就业市场的需要和个人对就业市场的需求。职业训练与工业就业市场之间,必须建立一个转化的机能,一方面协助个人依其性向专长安置于就业市场,另一方面也协助工业就业市场挑选适任的人力,使两方面均能透过就业安置同蒙其力。也是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安全的一项劳工福利制度。[10]

各国施行状况 编辑

日本 编辑

在面临其国内产业变迁、高龄化、国际化、资讯化趋势等问题,使得其劳工教育活动愈趋重要,且活动种类亦趋多样化。其劳工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劳工会员的人性尊严,谋求自我的实现与追求更大的幸福。为强化组织的发展,对于工会活动的理解,使劳工的行动与意见趋于一致,加强会员的团结。

其劳教机构以“日本劳动研究机构”(政府出资民间经营)与“日本劳动组合总连线”(兼有公营与民营之性质,是日本劳教最为庞大之机构)较为重要。日本在劳工教育活动的内容相当广泛。劳工教育活动之对象,亦包括众多的成员。[11]

英国 编辑

英国劳工教育的发展阶段:

  • 劳工教育的起源(1899年-1920年):此时期正值工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兴起之际,因引发工会运动,劳工教育乃应运而生。
  • 劳工教育的整合与制度化(1920年-1940年):此阶段正逢英国经济处于下坡期,此时期之劳工教育发展却引发民主发展与劳工内容上的负面影响。
  • 工会教育的成长(1940年-1964年):此时期较著重直接及实际的工会教育课程。
  • 工会教育的优势及统势(1964年-1979年):此时期全国总工会扩大编制,并于1975年,就业保障法案通过使工会代表享有免费参加产业关系课程的合法权利。
  • 新的冲击(1980年-迄今):1980年代初期,扩大劳工教育的范围,但劳工教育仍是以工会为主,其他单位为辅的行政体系。劳教课程则因主办单位不同而有差异。另劳教经费来源,各单位亦有所不同。[11]

美国 编辑

美国的劳工教育试图符合劳动者的需求和兴趣,并以促进工人参与工会活动为目的。

在劳工教育方面,于1903年已开始生根,1930年代,大量会员进入贸易工会,致使劳工教育目标的转变,其课程内容加重教育新职员如何组织、领导与有效管理工会组织。但整体而言,劳教机构、组织、方法、课程内容等,都呈现多样性与复杂性,以适应不同个体的需求。

美国劳工教育制度的组织结构:政府部门、工会、学术机构、私人机构与企业雇主。1960年以后,通过一系列与成人基本教育有关的立法,促使劳工教育及成人教育迈入新的里程。

美国联邦政府(劳工部就业和培训局英语Employment and Training Administration)对劳工教育所提供的资助或补贴有限,州政府、地方政府、工会、大学院校或社区学院、学术机构、私人机构、雇主及其他慈善机构等,是主要的劳工教育主导者。[11]

相关 编辑

人力资源
劳资关系协进会
学术教育课程

参考文献 编辑

  1. ^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编印,劳工教育教材 团体协约之理念、立法、实例,民国八十七年三月,序文。
  2. ^ 存档副本 (PDF). [2014-06-0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06-02). 
  3. ^ 存档副本. [2014-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02). 
  4. ^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编印,劳工教育教材 劳工保险之理念、立法、实例,民国八十七年三月,页1
  5. ^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编印,劳工教育教材 劳资争议之理念、立法与实例,民国八十七年三月,页1
  6. ^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编印,劳工教育教材 团体协约之理念、立法、实例,民国八十七年三月,页2
  7. ^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编印,劳工教育教材 劳工福利之理念、立法与实例,第一章,第一节,劳工福利的意义,民国八十七年三月,页1
  8. ^ 存档副本. [2014-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17). 
  9. ^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编印,劳工教育教材 劳动基准之理念、立法与实例,民国八十七年三月,页1
  10. ^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编印,劳工教育教材 职业训练之理念、立法、实例,民国八十七年三月,页1-2
  11. ^ 11.0 11.1 11.2 存档副本. [2014-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