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财政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是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达到重大级别后,依规采取开源节流的应急财政措施来化解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发于2016年10月27日的《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定义了其具体内容。[1]

历史 编辑

  • 2021年7月,黑龙江省鹤岗市政府召开第十六届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鹤岗市将启动财政重整计划,要汇聚工作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定信心,共渡难关,通过开源节流、摸清家底、监管到位等有效措施,推动财政运行逐渐恢复正常。[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2016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 [2022年1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1月9日). 
  2. ^ 记者 程思炜 于海荣:“地方财政重整探路”,《财新周刊》2019年第08期. [2022-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9). 
  3. ^ “鹤岗市政府召开十六届七十二次常务会议”,来源:鹤岗市政府网站,2021年07月27日. [2022年1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