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財政重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政府財政重整是指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達到重大級別後,依規採取開源節流的應急財政措施來化解風險。
國務院辦公廳發於2016年10月27日的《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定義了其具體內容。[1]
歷史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2016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 [2022年1月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年1月9日).
- ^ 记者 程思炜 于海荣:“地方财政重整探路”,《财新周刊》2019年第08期. [2022-0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09).
- ^ “鹤岗市政府召开十六届七十二次常务会议”,来源:鹤岗市政府网站,2021年07月27日. [2022年1月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