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区是一般指在城市规划中有别于原有市中心区而言的新开发区域。在中国大陆,中央或各省市将因应经济发展需要设立的经济功能区称为“新区”,由中央或各省市派出“管理委员会”对新区所在的县市或乡镇进行管辖,拥有更大的自主管理权限,实质上具备了行政区的职能,按行政级别分为副省级编制(国家级新区)、正厅级或副厅级编制(省级新区)、正处级或副处级编制(市级新区)。在香港,新区一般指新发展区域,早年更是徙置区的俗称。

中国大陆的成建制新区 编辑

上海市 编辑

天津市 编辑

重庆市 编辑

河北省 编辑

辽宁省 编辑

内蒙古自治区 编辑

吉林省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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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编辑

安徽省 编辑

福建省 编辑

江西省 编辑

河南省 编辑

湖北省 编辑

湖南省 编辑

广东省 编辑

海南省 编辑

  • 海口江东新区(副厅级)

四川省 编辑

贵州省 编辑

云南省 编辑

陕西省 编辑

甘肃省 编辑

青海省 编辑

广西壮族自治区 编辑

西藏自治区 编辑

宁夏回族自治区 编辑

  • 银川滨河新区(正厅级)

参考文献 编辑

参见 编辑

  • 片区,中国大陆一些地方的新开发区域,在市辖区之中,行政级别等同于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