堡里乡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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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里、乡、澚、坊,是台湾明郑时期日治初期的基层行政区划单位。“堡”最初称“保”,后来因为保甲制度出现,为了避免跟保甲制度的“保”混淆,而将原本的保改名“堡”。清朝时乡为堡里之上的区划单位,仅恒春县台东直隶州有设置,到日治时期乡降为与堡、里、澚同级;而堡、里、澚、坊则为县、厅下的基层区划单位,其下一级则为自然村等级的街、庄、社、乡(此乡与上述的乡不同,台语发音也不同),堡、里、乡、澚、坊面积从小至与今之乡镇市区差不多大小甚至更小,到大至今之一半大小的都有。而“坊”只存在于台南城中,且日治初期即废除,因此往往略过不提。[1]堡、里、乡、澚在日治初期仍然沿用,1901年废县改置二十厅之际,改用支厅、区作为厅与街、庄、社、乡之间的行政区划单位,但堡、里、乡、澚仍普遍使用于地籍、户籍、门牌号码等场合,直到1920年废厅、支厅改置州、郡之际始全面废除。

堡里乡澚
汉字 堡里鄉澚
白话字 Pó-lí-hiong-ò
台罗拼音Pó-lí-hiong-ò

名称 编辑

根据韦烟灶教授的《台湾地方区划名称之传承与演变》[2],堡里乡澚之名在中国闽粤地区已经使用许久,各县厅因为历史因素,其下的基层区划称谓极为纷乱,层级数目也不同,有些县下包含自然村等级有五个层级,有些却只有两层级,这与该县厅发展时间有关,越久的县厅因为历经不同朝代,往往分出新区划时采用不同称谓,并叠床架屋。台湾因为发展较晚,层级数则较稳定,算上自然村只有两层级或三层级,而区划称谓使用也较统一,只有堡里乡澚坊五种,闽粤地区则有十几种不同的区划称谓。这些区划称谓在历史上曾是不同意含;但到清朝时,因为不同县厅的叠床架屋,已经大多没有差别。

但台湾仍与闽粤地区相同的是,各县厅惯用的下级称谓不同;例如明郑时期的新化里使用“里”,后来清初时该里划给诸罗县,诸罗县惯用“保”而非“里”,除了明郑留下的里外,新设地区全用“保”;而新化里后来切分时,变成为“新化里西保”、“新化里东保”这种里后面直接加后缀成为保的情况(并非新化里辖二保,而是此二保直接与其他里同阶级)。而后其中的“新化里东保”又划给台湾县,台湾县却是惯用“里”,因此“新化里东保”划归台湾县后,切分时却名为“新化西里”、“新化东里”等。而最后“新化里西堡”亦划归台湾县,但因为没有切分,因此仍保留“新化里西堡”之名,形成了有“新化里西堡”又有“新化西里”这种都在西侧却命名规则不同的情况。而闽粤地区历史上就是发生过无数次这种切分、不同县厅管辖或是新设县厅,才会形成十几种不同区划称谓,以及多达五层级的区划。

伊能嘉矩在《台湾文化志》提及:

旧惯上,里在曾文溪流域以南至恒春地方一带,堡在曾文溪流域以北至宜兰一带,又乡限在台东之地方,澚限在澎湖各岛,使用上虽有别,但其性质上相通而同轨也。

因此堡、里、乡、澚,在日治时期原则上是相同的,仅因地理位置的差异,使用不同的名称。开发较早的曾文溪以南多使用“里”,曾文溪以北使用“堡”(保),东部地区使用“乡”,澎湖地区则使用“澚”。其搭配的下一级行政区划单位也不相同,在西部地区使用“街”(市街)、“庄”(农村)、“社”(原住民聚落),东部地区使用“社”、“庄”。而澎湖地区则“社”、“乡”混用,及1897年全台改划六县三厅时才统一使用乡。

历史 编辑

1661年(南明永历十五年),郑成功率军驱逐荷兰人,随即在当年5月规划行政区域,称台湾为东都明京,在今台南一带设承天府,以北设天兴县,以南设万年县,是台湾史上的第一次行政区划。

1664年(永历十八年),郑经重定行政区域,改东都为东宁,升天兴、万年二县为天兴州、万年州,增设南路、北路及澎湖三安抚司;另将承天府直辖地划分为安平镇东安坊西定坊宁南坊镇北坊四坊一镇;天兴、万年二州下设文贤里仁和里永宁里新昌里仁德里依仁里崇德里长治里维新里嘉祥里仁寿里武定里广储里保大里新丰里归仁里长兴里永康里永丰里新化里永定里善化里感化里开化里等二十四里,以及管理番人的麻豆社新港社目加溜湾社萧垅社四大社,为台湾堡里制度之始。而四坊二十四里的建置到清领时期仍被沿用。[3]

其后因开拓之地日广、人口日增,四坊二十四里的建置不敷所需,于是将占地较广的里分拆,接着又在新扩垦的地区增设里、堡(保)、乡(东部地区)、澚(澎湖地区)等行政区划,其数目也日渐增加。而东部、恒春地区在堡之上又设了“乡”作为的中介区划[4]。但日治时期却将东部的堡废除,将乡降格成与堡里澚同级;而恒春地区的乡,则直接被废除,保留其下的里。

日治初期此套系统仍然沿用。1901年台湾总督府废县改置二十厅之际,改用支厅、区作为厅与街、庄、社、乡之间的正式行政区划单位,但堡、里、乡、澚仍然普遍使用于地籍、户籍、门牌号码等场合。

由于“坊”仅用于台南城区一带,而且1903年四坊合并为“台南市”以作为地籍单位,并在1916年确立其位阶为“堡里”。[5]因此,一般仅称“堡、里、乡、澚”,而将“坊”略而不计。

1920年(日大正九年),全台改制为五州二厅之际,始全面废止堡、里、乡、澚。但堡里至今仍有使用的遗迹,例:彰化八堡圳以流经8个堡得名;台南市仁德、归仁、关庙、龙崎一带至今称为新丰区,源自外新丰里内新丰里。而台北市于1990年成立的文山区取名自文山堡。新北市板桥、土城区的环河路,于2010年更名为摆接堡路。2019年,台南市仁德区中洲里将辖内道路命名为依仁路,系取自古依仁里

相关条目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馮國峻,《治理台灣:從行政區域的變革看清朝、日本總督府與中華民國政府的空間治理策略》,國立台東大學區域政策與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7月,第33頁 (PDF). [2014-10-2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10-02). 
  2. ^ 许世融、韦烟灶、程俊源,〈台湾地方区划名称之传承与演变(1662-1920)〉,《2016语言地理历史跨领域研究工作坊-2016云林科技大学场论文集》,2016,页186、187。
  3. ^ 《明鄭時期臺灣行政疆域圖》,中央研究院台灣歷史文化地圖網站. [2014-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14). 
  4. ^ 臺東直隸州,臺灣大百科全書. [2015-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7). 
  5. ^ 刘泽民. 〈臺灣市街町名改正之探討─以臺灣總督府檔案相關資料為範圍〉. 《臺灣地名研究成果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2008年12月: 137-140页. ISBN 978-986-01-69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