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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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即妻子母亲,也叫作丈母娘[1]泰水[2][3],粤语称外母。

丈母则为父执辈的妻子,可作为岳母、姨母、姑母、结拜兄弟的母亲的称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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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封禅泰山五岳之首),张说因此提升其女婿郑镒的官职骤迁五品兼赐绯服。当时按照唐例,封禅后自三公以下,皆迁转一级。玄宗因而感到奇怪并问郑镒,郑镒不敢回答。黄旛绰称道“此泰山力也。”[5]自此女婿称外舅为泰山、岳父、岳丈,称外母为泰水、岳母[3]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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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儿女英雄传》第十一回:“这安公子 才作了一天的女婿,又遇见这等一个不善词令的丈母娘,脸上有些下不来。”
  2. ^ 《通俗常言疏证·亲戚·泰水引通俗编》:“泰水,谓丈母也。”
  3. ^ 3.0 3.1 彭立荣主编. 婚姻家庭大辞典.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88.10: 400. ISBN 7-80515-176-8. 
  4. ^ 钱大昕 《恒言录》三:“是凡丈人行之妇,并称丈母也。”《资治通鉴·唐德宗贞元二年》:“滉 曰: ‘滉 力可及,弟宜早行。丈母垂白,不可使更帅诸妇女往填宫也。’” 胡三省 注:“诸父执谓之丈人行。 韩滉 与 刘元佐 结为兄弟,则视其父为丈人行,故呼其母谓之丈母也。”
  5. ^ 戴赋编著. 中华成语典故. 沈阳:万卷出版公司. 2014.09: 198. ISBN 978-7-5470-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