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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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事为明治时代初期府藩县三治制所设官职,职位仅次于地方长官,相当于现今的副知事或幕藩体制中的家老。
日语写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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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原文 | 大参事 |
假名 | だいさんじ |
平文式罗马字 | Daisanji |
1870年(明治三年),明治政府公布藩制,于各藩增设大参事,由倒幕实力派担任;并在各藩及府县知事之遴选下出任当时集议院议员,推行藩政改革,帮助政府收回藩主政治权力[1][2]。
1871年(明治四年),实施废藩置县新政,废除藩县后,各府县也废止大参事官职,另设参事新职。
参考文献
编辑- ^ 袁昌尧、张国仁 ‘日本简史’ (书林出版社、1996年)ISBN 9789575865993
- ^ 陈水逢 ‘日本近代史’ (台湾商务印书馆、1988年)ISBN 978957050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