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郡守官舍
大屯郡守官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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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台中市西区林森路40号 |
建成时间 | 日本时期 |
官方名称 | 大屯郡守官舍 |
类型 | 登录等级:历史建筑 登录种类:住宅 |
详细登录资料 |
建设起源
编辑大屯郡守官舍创建于昭和2年(1927年),作为大屯郡守的官邸,供历任郡守居住。 大屯郡于大正9年(1920年)随台湾地方行政制度变革设立,隶属台中州,管辖大里、雾峰、大平、北屯、西屯、南屯与乌日等7庄。
战后用途
编辑大屯区于民国39年(1950年)废除后,此官舍由台中县府建设局局长戴坤明长期居住,至民国86年(1997年)通知搬迁。 民国102年(2013年),台中市政府依其建筑特色与保存完整的空间,公告登录为历史建筑。
设计风格
编辑大屯郡守官舍采日治时期高等官宿舍的典型设计,结合日式和洋风格,属于瓦顶木造建筑。 建筑外观主要以雨淋板为特色,四面屋顶“寄栋造”设计,窗户采用大面积垂直格状玻璃,搭配垂直线条栏杆,营造出简洁稳重的视觉效果。 庭院设有日式假山、水池等造景,并透过院门和木板墙将庭园划分为三个独立空间,公私区域分明。 室内空间包括洋式书斋、和式卧室、座敷、以及户外日式庭园,并配有宽敞的外廊。 [1][2]
相关文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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