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兹米勒诉多佛学区案

泰咪·奇兹米勒等人诉多佛学区等团体Tammy Kitzmiller, et al. v. Dover Area School District, et al.),案件编号04cv2688。是一场美国联邦法庭关于在公立学校课程中声明智慧设计能够替代演化解释物种起源的诉讼案件。原告成功的指证智慧设计为创造论的一种形式,以及教育委员会的政策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分离条款英语Establishment Clause。法官的判决激起了支持者与反对者相当大的反应。由于牵涉其中的一本书籍《关于熊猫与人英语Of Pandas and People》,这场官司又称为“熊猫审判”(Panda Trial),并与1925年的一场类似官司“猴子审判”相呼应。

奇兹米勒诉多佛学区
Kitzmiller v. Dover Area School District

美国宾夕法尼亚中部区域联邦法院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Middle District of Pennsylvania

日期
2005年12月20日
案件名称 Tammy Kitzmiller, et al. v. Dover Area School District, et al.
传票 400 F.Supp.2d 707 (M.D. Pa. 2005)
指控内容 在公立学校的生物课教授智慧设计,违反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禁止设置条款(以及宾夕法尼亚州宪法第一条第三项),因为智慧设计并非科学“且无法与它的创造论背景脱离,因此属于宗教”。
法官 约翰·琼斯三世(John E. Jones III),于2002年由总统乔治·沃克·布什所任命。
引用法律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宾州宪法第一条第三项。
法官约翰·琼斯三世英语John E. Jones III主持这次审判,他是一位共和党基督徒[1]

案件起因是多佛学区教育委员会要求9年级的科学课程在教授进化论时,必须由教师向学生宣读一项大约1分钟的声明。11位来自宾州多佛的学生家长,则对这个要求提出控诉。

原告代表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美国政教分离联合会英语Americans United for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国家科学教育中心英语National Center for Science Education以及贝博·汉弥尔顿律师事务所英语Pepper Hamilton LLP,他们的作用是原告顾问。被告代表是汤玛斯·摩尔法律中心英语Thomas More Law Center。原本出版《关于熊猫与人》[2]道德与思想基金会英语Foundation for Thought and Ethics也想加入被告行列,但后来被拒绝。

诉讼于美国宾夕法尼亚中部区域联邦法院提起,并声请禁制令。另外也声请衡平法上的补救措施,但由于美国宪法第七修正案不允许陪审团审理英语jury trial具有这种权利,因此改为寻求法官审理英语bench trial。最后是由法官约翰·琼斯三世主持诉讼,审理期间为2005年9月26日到2005年11月4日。

2005年12月20日,法官琼斯发布共139页的事实认定书英语findings of fact并进行判决。裁决结果是多佛学区代表违反宪法,并禁止多佛学区在公立学校的科学课程中教授智慧设计。8位在教育委员会中投票支持教授智慧设计的成员,皆于2005年11月8日的选举中落选,并由反对教授智慧设计者取代。后来教育委员会主席声明将不会上诉。

诉讼起因 编辑

几位多佛教育委员会的成员对于进化论的教授表示关心。他们在2004年的夏天,收到一份来自发现研究院英语Discovery Institute的建议,并在大约7月接受了一份由汤玛斯·摩尔法律事务所所作的提议。2004年10月18日,教学委员会以6比3的票数通过在生物学课程中,加入以下的声明:

学生将要被提醒达尔文理论的漏洞与问题,以及提醒除了演化以外的其他理论的存在,包括但不止于智慧设计。注:生命的起源将不会在课堂上教授。[3]

2004年11月19日,多佛学区在发布的版本中提出一项声明。其中表明教师必须从2005年1月开始,在多佛高中(Dover High School)9年级的生物课上,宣读以下的声明:

*宾夕法尼亚的学术规定要求学生学习达尔文的演化理论,并在最后进行一项标准化测验,而演化理论是其中的一部分。[4]

  • 因为达尔文的理论是个理论,仍然受到新发现的证据所测试。理论并不是事实,此理论中存在漏洞,也就是没有证据的部分。理论的定义是,能够与广大范围的观察一致符合,并受到充分试验的解释。[5]
  • 智慧设计是一种与达尔文观点不同的一种对于生命的起源的解释。如果学生想要探索这样的观点,并了解智慧设计的观点所牵涉的影响,可以参考《关于熊猫与人》。[6]
  • 对于任何理论都一样,学生应被鼓励保持敞开的心灵。学校将生命的起源留给每一位学生与他们的家人讨论。与标准驱动理念相同,课堂教授的焦点放在使学生达成标准本位所估计的精通度。[7][8]

有3位教育委员会的成员因反对而辞职抗议。而学区中教导科学教师则拒绝对他们的9年级学生宣读声明,并引用宾夕法尼亚教育法规,表示教师不可以对学生呈现任何他们认为错误的信息。因此后来是由学校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宣读声明。

教育委员会主张进化论存有漏洞,并因此认为演化为理论而非事实,而学生则拥有认识其他生命起源观点的权利。教育委员会也认为他们并没有教授智慧设计,只是简单的提醒学生有能够替代演化的理论存在。他们也否认智慧设计是在为宗教进行伪装。

诉讼前的准备 编辑

 
PDF of decision hosted on Wikimedia Commons at File:Kitzmiller v. Dover Area School District.pdf.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代表来自8个家庭[9]共11位多佛学区的家长,在2004年12月14日提起诉讼,并寻找一个同意若此次官司失败则不收取费用的律师事务所。一位贝博·汉弥尔顿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艾瑞克·罗斯采尔德(Eric Rothschild),以及一名国家科学教育中心法律顾问团的成员,同意免费服务。

而为被告进行辩护的汤玛斯摩尔法律中心,是属于基督教保守派的非营利机构,并以促进基督徒的言论自由与家庭价值为宗旨。

发现研究院的约翰·玮斯特(John West)认为这个诉讼案显示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中的“欧威尔主义者[10]意图箝制科学的讨论。他也反对这个议题送入法庭判决,认为法庭的判决结果将会告诉科学家什么研究是合法的,什么研究是非法,且认为这是公然侵犯言论自由。 而对手的代表美国科学促进会国家生物教师会英语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iology Teachers,则认为发现研究院与玮斯特的说法是违反了方法论的自然主义,也就是科学中对于自然现象的解释并不应该加入任何超自然的解释。

不过发现研究院仍然认为被告的行为具有宗教意涵,并认为这次诉讼是一场对于这种行为的测试。他们因此与汤玛斯摩尔法律中心发生争执。后来汤玛斯摩尔法律中心拒绝让属于发现研究院的3位专家证人,威廉·邓勃斯基英语William A. Dembski、"史蒂芬·梅尔英语Stephen C. Meyer与约翰·坎贝尔(John Angus Campbell),在作证时拥有自己的律师。

2005年5月,出版《关于熊猫与人》的道德与思想基金会,申请加入这场诉讼。他们认为若将智慧设计判决为宗教,将会导致他们大约50万美元的损失,并引起严重的财政问题。若是加入这场诉讼,他们的角色将是教育委员会的共同被告,且能够拥有自己的律师与专家证人。基金会的主席琼·布尔(Jon Buell)暗示威廉·邓勃斯基与史蒂芬·梅尔将成为他们的证人。但是法官判定基金会无参与诉讼的资格,因为他们的提议并不适时,并认为他们的理由无效且虚伪。

诉讼当事人 编辑

原告 编辑

  • 泰咪·奇兹米勒(Tammy Kitzmiller)
  • 布莱恩·莱姆(Bryan Rehm)
  • 克莉丝蒂·莱姆(Christy Rehm)
  • 黛博拉·菲尼摩尔(Deborah Fenimore)
  • 约耳·里尔布(Joel Lieb)
  • 史蒂芬·史托(Steven Stough)
  • 贝斯·伊芙兰德(Beth Eveland)
  • 辛西亚·史尼斯(Cynthia Sneath)
  • 朱莉·史密斯(Julie Smith)
  • 阿拉宁·卡拉汉(Aralene ("Barrie") D. Callahan)
  • 斐特列·卡拉汉(Frederick B. Callahan)

被告 编辑

  • 多佛学区(Dover Area School District)
  • 多佛学区主管理事会(Dover Area School District Board of Directors)
投票中支持课程加入声明之成员:
  • 威廉·巴金汉(William Buckingham),于2005年8月因健康因素辞职[11]
  • 艾伦·邦瑟尔(Alan Bonsell)
  • 希拉·哈金斯(Sheila Harkins)
  • 海瑟·吉赛(Heather Geesey)
  • 珍·克立佛(Jane Cleaver),于2004年10月4日辞职。
  • 安琪·奇格勒-英琳(Angie Ziegler-Yingling),于2004年12月6日辞职。
投票中反对课程加入声明之成员:
  • 诺尔·温里奇(Noel Wenrich),于2004年10月4日因个人理由辞职[11]
  • 卡洛·布朗(Carol Brown),于2004年10月18日因反对课程加入声明辞职。
  • 杰夫·布朗(Jeff Brown),于2004年10月18日因反对课程加入声明辞职。

审理过程 编辑

审判是从2005年9月26日开始。关于详细的官方文件,见Kitzmiller v. Dover Area School District trial documents中的连结。

开庭陈述 编辑

原告 编辑

艾瑞克·罗斯采尔德(Eric Rothschild)代表原告方进行开庭陈述。他说原告将能够提供许多例子,证明教育委员会是希望平衡进化论与创造论。他攻击被告方声称没有“任何违反宪法的东西”的说法。并定义创造论的意思:

创造论是一个理论,认为生命的各种型态是突然出现的,它们的特色从诞生以后就保持原封不动:鱼类带有鱼鳍与鱼鳞、鸟类带有翅膀与羽毛、哺乳类带有毛皮与乳腺。[12]

他比较了创造论与智慧设计:

智慧设计的意思是,生命的各种型态是突然出现的,经由一个智慧的作用,它们的特色从诞生以后就保持原封不动:鱼类带有鱼鳍与鱼鳞、鸟类带有翅膀与鸟喙,还有羽毛等等。[13][14]

他也表示在智慧设计不是原始科学英语Protoscience,而根本不是科学。

被告 编辑

派崔克·基兰(Patrick Gillen)代表被告方进行开庭陈述。他先说明委员会的目的,以及这些支持者是为了增进科学教育。他表示这项政策是一种适度的改变。并将先前发表具宗教意图的声明的威廉·巴金汉淡化处理。他说:“委员会听取科学教职员的意见比听取巴金汉的更多。”他表示此政策并没有“宗教的意涵”(religious agenda),他指出委员会的成员艾伦·邦瑟尔是自己在阅读中发现出进化论的缺陷,例如皮尔当人

证人 编辑

原告方 编辑

2005年9月27日

  • 肯尼迪·米勒(Kenneth R. Miller)为布朗大学的生物学教授,且是一位反对智慧设计与创造论运动的作家与评论家,本身亦为天主教的平信徒,[15]曾经写过一本书籍称为《寻找达尔文的神英语Finding Darwin's God》。在这场诉讼中为原告的专家证人。他表示智慧设计并非可试验的理论,且不被一般科学界所接受。而虽然智慧设计本身无法被证伪,但是许多智慧设计的拥护者所作的宣称已被证明是假造。当问到课程上宣读声明有哪些害处,米勒作了两项回应:
  1. “错误地损害了演化理论的状况,并使学生误解何谓理论。[16]
  2. “作为一个拥有信仰、且有幸育有两个女儿、并在教会中养育她们的人,若她们受教育时被明确或暗示地强迫在科学之间作选择,那么我会相当生气,因为我希望我的孩子保持他们的信仰。[17]
  • 泰咪·奇兹米勒(Tammy Kitzmiller)为事实证人,他是原告领导者,且为多佛学区学生的家长。
  • 阿拉宁·卡拉汉(Aralene "Barrie" D. Callahan)为原告、家长,并曾任教育委员会成员达10年,在委员会作决定的期间辞职。她在作证时表示委员会成员之一艾伦·邦瑟尔曾在2003年春天主张演化与创造应该在课程中各占相等比例。
  • 布莱恩·莱姆(Bryan Rehm)为当天最后一位证人。他先前是一位多佛的物理老师以及学生家长,他与他同为原告的妻子在一所假日圣经学校中任教。他在作证时表示委员会中的课程主任艾伦·邦瑟尔曾要求教师观看一部智慧设计影片,名为进化论的圣像Icons of Evolution)。以及邦瑟尔不相信进化论,并希望见到课堂上演化与创造各占一半。

2005年9月28日

  • 罗伯特·宾诺克Robert T. Pennock)是一位哲学家,目前在密歇根州立大学担任副教授,工作是Avida软件的电子生命digital organism)计划。他写过许多批评智慧设计的书籍与文章。在这次诉讼中为专家证人。
  • 朱莉·史密斯(Julie Smith)为原告与家长。她表示此项政策对她的女儿产生了不友善的气氛,他的女儿对于具有天主教出身感到困扰,因为她在接受了进化论之后被说成是无神论者。
  • 克莉丝蒂·莱姆(Christy Rehm)作证。
  • 贝斯·伊芙兰德(Beth Eveland)作证。
  • 斐特列·卡拉汉(Frederick B. Callahan)作证。

2005年9月29日

  • 卡洛·布朗(Carol Brown)作证。
  • 杰夫·布朗(Jeff Brown)作证。

2005年9月30日

  • 约翰·豪特John Haught)是乔治城大学的一位天主教神学家,他的专业兴趣之一是调解演化与宗教。在诉讼中为原告方的专家证人。他认为委员会的政策是“强迫公立学校的教师在上生物课时呈现给他们的学生来自宗教而非自然科学的讯息[18]”。他也说唯物主义“和智慧设计一样是一种信仰,在课堂中绝不可能出现[19]”。

2005年10月5日到2005年10月6日

  • 芭芭拉·佛瑞斯特Barbara Forrest)是东南路易斯安那大学Southeastern Louisiana University)历史学与政治科学系的哲学教授,在诉讼中作为原告方的专家证人[20]、书面证人以及追加证人[21]。她曾与科学家保罗·葛罗斯Paul R. Gross)合著一本称为《创造论的特洛伊木马:智慧设计论的起因》(Creationism's Trojan Horse: The Wedge of Intelligent Design)的书籍。在她作证之前汤玛斯·摩尔法律中心申请了一项提议,要求将她排除在专家证人名单之外。法律中心在提议中形容她为“…一位专门针对发现研究院的阴谋论者和网络跟踪者[22][23]”后来琼斯拒绝这项提议。佛瑞斯特在作证时阐述了智慧设计运动的历史,她引用了一些知名人物的著作,例如发现研究院的《楔子文件》(Wedge Document)与菲力普·詹森Phillip E. Johnson)的《进化论如何辩论胜利》(How the Evolution Debate Can be Won),还有威廉·但布斯基William Dembski)的智慧设计书籍。她也表示智慧设计只是创造论的另一个名字,企图将宗教观念以科学的方式呈现。她指出詹森“认为演化威胁到圣经与与美国文化中的道德观”,以及詹森所发起的运动目的之一是统一宗教世界。佛瑞斯特表示她并没有证据能证明教育委员会成员曾在展开诉讼前看过《楔子文件》。后来包括批评者与支持者,都认为她的证词对这场诉讼具有显著的影响。

2005年10月6日

  • 珍妮佛·米勒(Jennifer Miller)作证。
  • 贝尔撒·史巴尔(Bertha Spahr testifiedy)作证。

2005年10月12日

  • 布莱恩·阿尔特斯(Brian Alters)是生物学的理学士(BCs)与科学教育学的哲学博士,在麦吉尔大学担任教育学助理教授。在诉讼中是原告方的专家证人。
  • 辛西亚·史尼斯(Cynthia Sneath)作证。

2005年10月14日

  • 史蒂芬·史托(Steven Stough)作证。
  • 凯文·巴帝安(Kevin Padian)作证。
  • 约耳·里尔布(Joel Lieb)作证。

被告方 编辑

放弃作证

  • 狄克·卡宾特(Dick M. Carpenter II)。
  • 威廉·但不斯基(William Dembski)。
  • 史帝芬·梅尔(stephen Meyer)。
  • 瓦伦·诺得(Warren A. Nord)。

2005年10月17日到2005年10月19日

  • 麦可·贝希Michael Behe)为宾夕法尼亚理海大学生物化学教授,曾经写过一本名为《达尔文的黑盒子》(Darwin's Black Box)的书,在书中首次将智慧设计的重要思想不可化约之复杂性定义。在本次诉讼中为第一位被告方证人,并被请求支持智慧设计为正当科学的说法。在交叉查问下,贝希坦承“任何智慧设计的拥护者并没有经过同行评审,以产生可靠的实验或计算,来证明智慧设计产生生物系统的详细状况[24]”。贝希并表示他应用在智慧设计上的理论之定义太过宽松,在他的定义下占星术也可成为理论[25]。此外并自认他与大卫·斯诺克(David Snoke)模拟出来的演化模型,显示需要多种相互作用零件组成以产生作用的复杂生物化学系统,可以在2万年中演化出需要多种、连续与未受维护的突变来决定的生物族群。即使模拟中已经过操纵,使结果看来不太可能是这样。麦可·贝西的总结是:对达尔文而言,细胞是个黑盒子,其内部的运作情况对他来说完完全全是个谜。今天,这个黑盒子已经被打开,我们知道了它的运行状况。现在我们再把达尔文的实验应用到过去四十年来所发现的分子细胞系统的超复杂世界中,我们可以确切的说达尔文的理论“完全崩溃了”。

2005年10月20日到2005年10月21日

  • 理查·尼尔森(Richard Nilsen)作证。

2005年10月21日、2005年10月28日与2005年11月3日

  • 麦可·理查·巴克沙(Michael Richard Baksa)是多佛学区的助理监督(Assistant Superintendent)。作证时他表示在一封回应社会科教师布莱德·尼尔(Brad Neal)抱怨的电子邮件中,他谈及另一位主管理查·尼尔森给他的一本书《政教分离的迷思》(The Myth of Separation)。而这本书又是理查·尼尔森从委员会成员艾伦·邦瑟尔那里所得来的,书中内容是在说明把国家与教会分离的荒谬。巴克沙曾试图改变那份课程上的声明,因为原本教师们曾建议在声明中加入“达尔文的演化理论一直是对于物种起源的支配性科学解释”,但是后来这段话被委员会删除,后来教师们又建议改为声明“因为达尔文的理论是个理论,拥有显著数量的证据支持,虽然它仍然受到新发现证据的测试”,最后巴克沙认为委员会将会拒绝这项建议,因此将“拥有显著数量的证据”删去。

2005年10月24日

  • 史提夫·弗勒Steve Fuller)是一位社会认识论学者。作证时他指出有一些科学人物的作为可用来支持智慧设计论,这段历史可以回溯到牛顿以及一些现代生物学的显著人物,例如林奈孟德尔。为了缓和智慧设计所具有的宗教背景,他也强调哲学科学在“发现内涵”(context of discovery、科学家的研究动机)与“正当性内涵”(context of justification、科学家如何判断一个理论)之间的差异。弗勒认为应给智慧设计一个平权措施(affirmative action),但是法官琼斯在最后判决中对此没有太大支持。后来原告方与被告方的律师,在结辩中都引用了弗勒的证词。

原告方(要求程序外的作证) 编辑

2005年10月27日

2005年10月28日

  • 海地·贝恩哈德-包博(Heidi Bernhard-Bubb)作证。
  • 约瑟夫·马尔多纳多(Joseph Maldonado)作证。

被告方 编辑

2005年10月28日

  • 海瑟·吉赛(Heather Geesey)作证。

2005年10月31日

  • 珍·克立佛(Jane Cleaver)作证。
  • 艾伦·邦瑟尔(Alan Bonsell)在作证时表示他并不知道捐献给学校图书馆以收藏60本《关于熊猫与人》的资金从何而来。这些资金实际上是来自威廉·巴金汉(William Buckingham)的教会,且直接经手于邦瑟尔的父亲,因此可能是他的不具名捐献。法官为此询问了邦瑟尔大约10分钟以作为测验。

2005年11月3日

  • 罗伯特·林克尔(Robert Linker)作证。
  • 史考特·明尼克(Scott Minnich)是爱达荷大学的微生物助理教授,也是发现研究院的成员。他曾与史帝芬·梅尔(Stephen C. Meyer)在一场工程研讨会中发表一篇论文,名称是《鞭毛协调作用与第三型网状条控的遗传分析》(Genetic Analysis of Coordinate Flagellar and Type III Regulatory Circuits[26]。发现研究院指这篇论文已经过同行审查并支持了智慧设计理论[27]。但是在作证时,明尼克承认这篇论文只经过极少量的同行审查[28]

结辩 编辑

结辩于2005年11月4日召开。在结辩中,被告方代表基兰询问法官琼斯:“根据我的计算,今天是诉讼以来的第40天,而今晚将会是第40个晚上,我想知道你是否故意安排。”而法官回答:“基兰先生,这的确是一件巧合,但是这不是经过设计的。”[29]这时引起在场人士的大笑与喝采。

判决 编辑

2005年12月20日,法官琼斯完成并提出139页的判决书,他接受了较多原告方的说法。其中写道:

根据以下的理由我们得到如此的结论,智慧设计所拥有的宗教背景对于任何人,不论是大人或小孩,都是显而易见的。(第24页

智慧设计运动值得注意的一面,是尽管被告的反对者将智慧设计描述为一项宗教意图,这样的状况下,领导智慧设计的拥护者所写的著作,依然显露出他们所说的设计者就是基督教的神。(第26页

诉讼中的证据显示智慧设计其实就是创造论的产物。(第31页

诉讼中的压倒性证据显示智慧设计是一种宗教观点,只是创造论的标签,且并非科学理论。(第43页

在整场诉讼中,以及法庭上的许多说法,被告活跃的声称宣读声明并非‘教导’智慧设计,只是‘让学生注意到它’。事实上,多佛学区理事会成员之间一致的证词,明显的是选择性记忆与彻底的撒谎。我们不赞同他们因为不需要教导学生,所以并未想到他们需要多认识智慧设计的说法。(第46页注脚

在彻底地检视纪录与合适的判例之后,我们发现尽管智慧设计宣称其为真实,这样的主张在法庭中已失去立场,而且它并不是科学。我们发现智慧设计失败于3种不同的层次:(1)智慧设计诉诸并允许超自然的起因,来打击具有数百年悠久根基的科学。(2)智慧设计的中心思想不可化约之复杂性之论点,与1980年代已经失败的创造论科学相同,且同样错误与不合逻辑。(3)智慧设计对演化的负面攻击已被科学界驳倒。(第64页

在多佛智慧设计政策指示学生看的书(《关于熊猫与人》)中,包含过时的观念与错误的科学,在诉讼中已被包括被告方在内的专家证人所承认。(第86页到第87页

智慧设计的拥护者企图避开科学的仔细检查,这使我们现在裁定他们的宣称是禁不起考验的,也就是在课堂上教导‘争论’而不是智慧设计本身这项手段,且这种手段是最虚伪也是最谬误的。智慧设计运动的目标不是鼓励批判性思考,而是煽动将智慧设计取代演化的革命。(第89页

因此,我们发现委员会所声称的世俗目的,其实是他们真正目的的一种借口,也就是在公立学校的课堂中推销宗教。这种作为违反了禁止设置国教条款英语Establishment Clause。(第132页

结论 编辑

法官琼斯在第136页到第138页的结论中写道:

合理的运用背书测试英语endorsement test雷蒙测试英语Lemon test[30]显示本案中委员会的政策充分且明显的违反禁止设置国教条款。为了进行这项判决,我们处理了关于智慧设计是否为科学的根本问题,结论是它并不是,而且智慧设计无法将自己从创造论者脱离,因此它的前身是个宗教。……

多佛地区的公民被投票给智慧设计政策的委员会成员给拙劣的对待。讽刺的是其中几位成员公开的对他们自己的宗教信念感到坚定且骄傲,却多次的说谎企图掩盖他们的行为,并掩饰他们在智慧设计政策背后的真实目的。我们对于智慧设计的许多主要宣称所带的诚意,以及驱动学术热忱的深厚信仰并没有疑问。我们并不反对智慧设计应该继续被研究、辩论与讨论。如所述,我们今天的结论是,在公立学校的科学课程中教授智慧设计以取代演化违反宪法。……

反应 编辑

法官琼斯考虑到他的裁决将会引起争论,因此在他的判决中说:“无法接受我们的控诉的人,将可能视之为一位激进法官的产物。如果是这样,他们是错的,这里明显地不是个激进的法院。反之,这件诉讼案是源自一个教育委员会中一个信息错误的团体,他们受助于一个专注于国家大众兴趣的法律公司,这个法律公司希望找到能够测试宪法的智慧设计案件,因此驱使委员会采取了一项鲁莽且最后违宪的政策。委员会的决定愚蠢得令人惊讶,明显的违抗了经由这次审判中所显露的事实根据。多佛学区的学生、家长与教师不应卷入这次的司法风波,这完全是浪费政府财政与个人资产。…”

发现研究院科学与文化中心的约翰·玮斯特(John West)博士说:“多佛案的判决是一位激进的联邦法官企图阻止一项科学思想的扩散,甚至以政府的审查制度而不是公开的讨论,来抑制对于达尔文进化论的批评。这将是没用的。他将发现研究院与多佛教育委员会的立场相结合,完全扭曲了智慧设计,与研究它的科学家的行动。[31]

原告方的律师罗斯采尔德认为,虽然美国的法律制度使宾夕法尼亚的法庭判决,不能控制堪萨斯或其他州的行为,但是这是一个有说服力的判决。会使其它地方了解在课程中也加入智慧设计,不会得到任何好处。被告方的律师汤普森认为,判决的影响力有限,且只适用于宾夕法尼亚的多佛学区。并认为法庭的判决只关系到多佛学区的3千名学生,在其它地方则没有约束力[32]

报纸则关注于法官“共和党徒与经常上教堂的人”之身份[33]

注释与参考来源 编辑

  1. ^ 来源:Sciscape - 生物:演化大胜利——智慧设计论被判为伪科学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关于熊猫与人》是教育委员会向学生所推荐的智慧设计书籍。
  3. ^ 原文:Students will be made aware of the gaps/problems in Darwin’s theory and of other theories of evolution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intelligent design. Note: Origins of life is not taught.
  4. ^ 原文:The Pennsylvania Academic Standards require students to learn about Darwin's theory of evolution and eventually to take a standardized test of which evolution is a part.
  5. ^ 原文:Because Darwin's Theory is a theory, it is still being tested as new evidence is discovered. The Theory is not a fact. Gaps in the Theory exist for which there is no evidence. A theory is defined as a well-tested explanation that unifies a broad range of observations.
  6. ^ 原文: Intelligent design is an explanation of the origin of life that differs from Darwin's view. The reference book, Of Pandas and People is available for students to see if they would like to explore this view in an effort to gain an understanding of what intelligent design actually involves.
  7. ^ 原文:As is true with any theory, students are encouraged to keep an open mind. The school leaves the discussion of the origins of life to individual students and their families. As a standards-driven district, class instruction focuses upon preparing students to achieve proficiency on standards-based assessments.
  8. ^ 标准驱动英语standards-driven为一种引起自主性学习动机的教育方法。
  9. ^ 来源:新华网 - 美国多佛学区推荐“智慧设计论”遭起诉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0. ^ 欧威尔主义者的意义,大致上是指被某种制度所限制的人,这个字源自文学家乔治·奥威尔的姓氏。
  11. ^ 11.0 11.1 来源:The York Daily - Intelligent design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7-03-21.
  12. ^ 原文:Creation is the theory that various forms of life began abruptly, with their distinctive features already intact: Fish with fins and scales, birds with feathers and wings, mammals with fur and mammary glands.
  13. ^ 原文:Intelligent design means that various forms of life began abruptly through an intelligent agency, with their distinctive features already intact: Fish with fins and scales, birds with feathers, beaks and wings, et cetera.
  14. ^ 来源:July 14 pre-trial hearing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6-02-21.
  15. ^ 科学的传授[失效链接],科学人,2006年3月号
  16. ^ 原文:1) "[I]t falsely undermines the scientific status of evolutionary theory and gives students a false understanding of what theory actually means."
  17. ^ 原文:2) "as a person of faith who was blessed with two daughters, who raised both of my daughters in the church, and had they been given an education in which they were explicitly or implicitly forced to choose between God and science, I would have been furious, because I want my children to keep their religious faith."
  18. ^ 来源:Report of John F. Haught, PhD NCS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9. ^ 来源:Testimony of John F. Haught, PhD Transcript of Proceedings of Bench Trial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 ^ 来源:talkorigin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1. ^ 来源:佛瑞斯特报告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2. ^ 原文:"...little more than a conspiracy theorist and a web-surfing, ‘cyber-stalker’ of the Discovery Institute..."
  23. ^ 来源:提议内容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4. ^ 来源:talkorigin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5. ^ 来源:newscientist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6. ^ 来源:Genetic Analysis of Coordinate Flagellar and Type III Regulatory Circuit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7. ^ 来源:Peer Reviewed & Peer-Edited Scientific Publications Supporting the Theory of Intelligent Design (Annotated)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8. ^ 来源:talkorigin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9. ^ 原文:(问)"By my reckoning, this is the 40th day since the trial began and tonight will be the 40th night, and I would like to know if you did that on purpose."(答)"Mr. Gillen, that is an interesting coincidence, but it was not by design,"
  30. ^ 背书测试(endorsement test)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欧康纳(Sandra Day O'Connor)建立的判例,内容是当法令以某种方式独厚某个宗教,且让某些人感觉自己像是局外人,就是违宪。雷蒙测试(Lemon test)是1971年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规定,不论联邦或州制定的法令,都须符合下列3项条件,才不会违反禁止设置条款:(1)拥有世俗的理由。(2)宗教上的中立,也就是不妨碍也不促进某宗教。(3)不会助长政府和宗教的关联性。
  31. ^ 来源:www.evolutionnews.org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2. ^ 来源:美国之音中文网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3. ^ 来源:MSNBC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Skeptic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NCS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DallasNew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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