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鹏飞
姜鹏飞(1907年—1946年9月11日),原名姜凤飞,号龙涛,生于奉天府金州厅(今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1],曾效命于满洲国和汪精卫政权,抗日战争结束前夕,转投国民政府,军衔为中将,1946年8月,在中共政权控制的哈尔滨策划八二八暴动,9月被中共政权处决。
姜鹏飞 姜凤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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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号 | 龙涛 |
别名 | 化名王冠英 |
出生 | 大清奉天府金州厅 | 1907年12月0日
逝世 | 1946年9月11日 中华民国哈尔滨特别市 | (39岁)
国籍 | 中华民国 |
母校 | |
职业 | 军人 |
军事背景 | |
效忠 | 满洲国 汪精卫国民政府 中华民国 |
军衔 | 满洲国少将 汪精卫政权一级少将 中华民国中将 |
参战 | 抗日战争 、第二次国共内战(被俘) |
生平
编辑1924年毕业于辽宁省立第五师范学校,后进入东三省陆军测量学校第二期、东北陆军讲武堂第七期高等研究班和航空侦察班等军校学习。1931年毕业后,派往黑龙江第二独立旅程志远部,担任团长。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随程志远投日。1935年,满洲国陆军大专毕业后,进入日本陆军大学受训,被日本裕仁天皇接见。1937年后,由驻黑龙江第三军调住沈阳训练学校教导队,历任新京陆军训练处中校教官、满洲国第七军管区(驻佳木斯)参谋长(少将)、独立第二旅旅长长、满洲国江上军司令。1940年,姜鹏飞被派往华北地区。1942年后,历任伪华北绥靖总司令部一级少将、伪唐山行营主任。伪冀东行政公署成立后,兼任公署长官。是潘家峪惨案的主谋[1]。
抗日战争结束前夕,转投国民政府。1945年7月,由蒋介石任命为冀东挺进军总指挥,9月,受命为陆军新编第27军军长。第27军与28军合并后,姜鹏飞受命为第十一战区中将高参,仍以第27军军长名义至东北组织“地下军”。1946年1月,受东北保安司令部司令官杜聿明委派,接受“相机占领哈尔滨”的任务[1]。
此时,中国共产党正与中华民国政府争夺东北地区的控制权,其部在长春被中共军队击败。2月,姜鹏飞潜入中共控制的哈尔滨。期间,姜鹏飞组织地方武装、土匪、侵华日军残部试图在8月间攻占哈尔滨[1]。他与李明信共同策划了八二八暴动。但在8月26日,姜鹏飞被中共政权查获。8月28日,暴动失败。哈尔滨地方法院在9月9月组织公开审判,9月11日[2](或说9月10日[3]),与李明信、崔大刚一同被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