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

法国思想家
(重定向自孟德斯鳩

夏尔·路易·德·塞孔达拉布雷德孟德斯鸠男爵(法语: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Baron de La Brède et de Montesquieu法语发音:[ʃaʁl lwi də səɡɔ̃da baʁɔ̃ də la bʁɛd e də mɔ̃tɛskjø];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通称孟德斯鸠(法语:Montesquieu法语发音:[mɔ̃tɛskjø]),是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律师,也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

夏尔·路易·德·塞孔达,拉布雷德与孟德斯鸠男爵
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La Brède et de Montesquieu
出生1689年1月18日
 法兰西王国波尔多
逝世1755年2月10日(1755岁—02—10)(66岁)
 法兰西王国巴黎
时代18世纪哲学
地区西方哲学
学派启蒙运动
主要领域
国家学说法学社会学
著名思想
三权分立
签名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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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年1月18日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德城堡的贵族家庭。1716年袭男爵封号,曾任律师、波尔多法院法语Parlement de Bordeaux庭长。他常去巴黎居住,目睹路易十四晚年朝政混乱的衰败现象,路易十五即位,由母后摄政,法国社会动荡依旧,孟德斯鸠记录其见闻,积稿十年,于1721年整理成《波斯人信札》。1728年旅访奥、匈、意、德、荷、英等国作学术旅行,实地考察其社会政治制度、民风民俗、人文地理、科学技术,并积累大量日记、笔记,成为日后《论法的精神》的基础资料。[1]返国后专门从事著述,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院士、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1748年以27年的光阴出版《论法的精神[a],全面分析了三权分立的原则。伏尔泰夸赞这本篇幅巨大包罗万象的著作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1755年2月10日病逝于巴黎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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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虽为贵族,他却是法国首位公开批评封建统治的思想家,他突破“君权神授”的观点。认为人民应享有各种基本的自由。认为决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内容是每个国家至关重要的。保证法治的方法是“三权分立”,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属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三者相互制约、权力均衡。“三权分立说”对于1787年的《美国宪法》、1791年-1795年的《法国宪法》和1792年的《普鲁士法典》的制定工作产生重大的影响,也比较不支持当时法国社会的三个基石:国王教会贵族

他以专制政体为三种基本的政府形态之一,使得专制政体成为18世纪政治思想中的一个核心主题。他也是西方思想家中第一个将中国划入专制政体的。他的这个说法强烈影响了西方对中国的印象,总结中国政治制度的细节和特点,以专制二字描述。[2]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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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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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该书最初由严复翻译时,书名译为《法意》。参见《严复学术文化随笔》(ISBN 7-5006-2775-0/C)之《孟德斯鸠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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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李汉松. 孟德斯鳩政治思想中的海洋空間理論. 全球思想史论丛. 2019, 1: 50–74 [2021-0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5). 
  2. ^ 中国古代专制说的知识考古. [2019-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7).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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