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 (大学)

大學內各主修領域或各級別機構
(重定向自学部制

学院又称二级学院[来源请求]实行的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院制)的大学学院的第二级教学单位,通常致力于一个或一组相关学科主题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在日本教育体系称学部,在英式英语中多称“faculty”,而在美国加拿大北美洲国家的大学内,学院则通常称“college”或“school”。在中国大陆,二级学院被分为两种不同类型,一种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由高校统一管理的二级教学单位;另一种是指普通高等学校设立,但以民办机制进行运作和管理的独立二级学院,即独立学院

艾资哈尔大学——学院概念的始祖

作为大学的分支教学单位,由不同学院负责不同学科的概念追溯到艾资哈尔大学[1],为一所伊斯兰学校设个别学院,如神学院沙里亚法规和判例法、阿拉伯语语法伊斯兰天文学、早期伊斯兰哲学,和逻辑伊斯兰哲学。[2]

中世纪的博洛尼亚大学,作为大多数后来在欧洲中世纪大学的模范,有四个学院:神学院法律学院医学院,以及文学院。而每一个学生需先毕业于文学院,以在其他三个学院之一继续学习。建立这四个学院通常是所有中世纪大学章程的优先部分,但不是每一个大学可以在现实中这样做。

文学院取名自七个文科:三艺(语法,修辞,辩证法)和四艺(算术,音乐,几何,天文)。在德国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大学内这类学院更常被称为哲学学院。Magister Artium(文学硕士)的称谓源于它来自文学院,而哲学博士则来自德国教育和其文学院的德国称谓。

学院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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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的数量在现代大学通常成倍增加,在传统的四个学院外,通过在职业学校已发展的原领域吸收学科。不同大学就其专长按需求将各范畴分成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提供系统性的法律教育。

医学院
 
香港大学李嘉诚医学院

医学院主要是以培养和医学相关专门人才和研究人员为目的,科系和研究所大致可分为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此外部分大学另外设立公共卫生学院。

文学院、人文学院

文学院包括古今人文学、外国语文及文化,或属于艺术相关领域。

理学院

理学院涵盖包括数学统计在内的基础科学地球科学

信息科技学院、电机学院

信息科技学院乃近代新兴的一门电子电脑、通讯系统与网络的科学技术学科。

计算机科学学院、信息学院

计算机科学学院研究计算机及其周围各种现象和规律的科学,亦即研究计算理论人工智能算法以及计算本身的性质和问题的学科。

工学院

工学院专职尖端研究和技术转移。

商学院
 
巴黎高等商业学院 欧洲——现存最古老的商学院

商学院培养国际商业环境中的分析和管理能力、理论与实务技巧。

社会科学院

社会科学院培养社会意识、探索个人和社会发展。

教育学院

教育学院提供正规的师资教育培训专业教师

农学院

农学院着重农务技术发展,通常设立在有农业的国家。

传播学院

传播学院为社会科学之延伸学门,早期由新闻专业为较明显的学术单位,后来涵盖包括广告大众传播视觉传播信息传播等。

神学院

神学院研究神这个主题,建立人类对上帝正确认识的学说。近现代的神学院,大多由基督教相关机构设立、培养神职人员,且内容为研究神学制度。有些学院成立目的是用来训练基督教团体中的成员,接受基督教的世界观与神学体系。

研究院

研究院乃较深度的学位课程,例如硕士博士等。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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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及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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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Goddard, Hugh, A History of Christian-Muslim Relations, 爱丁堡大学出版社: 99, 2000, ISBN 074861009X 
  2. ^ Alatas, Syed Farid, From Jami`ah to University: Multiculturalism and Christian–Muslim Dialogue, Current Sociology, 2006, 54 (1): 112–32, doi:10.1177/0011392106058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