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宪法
安福宪法,又称民八宪草,是中华民国一部流产的宪法。
1918年12月27日,安福国会参众两院各选议员30人,联合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1919年1月6日宪法起草委员会正式开会,议决1913年的《天坛宪法草案》不适用,另行起草新宪法。同日指定宪法大纲起草员5人,至1月13日宪法大纲获得通过,然后着手起草宪法条文。
自1918年12月27日开始至1919年8月12日止,宪法起草委员会共开会26次,议决宪法草案101条。8日12日是安福国会成立的一周年,宪法起草委员会终于完成《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简称“民八宪草”)。9月19日开谈话会整理宪法草案说明书,但是因为吴佩孚坚持从湖南撤兵北归,直皖矛盾加剧,民八宪草始终没有能在参众两院进行审议,直到安福国会解散,民八宪草终归流产。
参考文献
编辑- 贾逸君《中华民国政治史》,文化学社,1932年。
- 严泉 《现代中国的首次民主转型──民国初年的宪政试验》,谷歌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