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谬误是泛指一系列因定义不当造成的推理问题。

过强或过弱 编辑

探讨定义,尤其是词法定义时,必须考虑其是否恰当。

恰当的词法定义,其被定义项与定义项必须等值,如有东西符合定义项却不符合被定义项,该定义便过强(过宽);如有东西符合被定义项却不符合定义项,该定义便过弱(过狭)。

定义可同时过强又过弱,例如定义“人是无毛的两足动物”,便可能引来争论:

  • “找只鸡把毛除去,除毛鸡算是人吗?”一般人是不会同意的,除毛鸡符合定义项“无毛的两足动物”,却不符合被定义项“人”,因而此定义过强。
  • “找个人把一只脚砍掉,他还算是人吗?”一般人是会同意的,独脚人符合被定义项“人”,却不符合定义项“无毛的两足动物”,因而此定义过弱。

过于晦涩 编辑

定义应使用通俗的语言,以让人容易理解,过于模糊、晦涩、抽象的定义通常是不恰当的。例如将“美”定义为“美学上成功的”,便须进一步定义“美学”等细项,这往往会造成循环定义。

Samuel Johnson对“燕麦”的定义是常提起的例子:“燕麦:一种谷物,通常在英格兰用于喂马,在苏格兰则供人食用”,他的苏格兰朋友Lord Elibank这样回应他:“非常正确,不过你能在哪里找到这种人和这种马?”

循环定义 编辑

循环定义是指用于定义某词语的词语最终需用某词语本身来定义的情形,例如把“犹太人”定义为“信犹太教的人”,又把“犹太教”定义为“犹太人信仰的宗教”。

循环定义难以产生新知,如果读者没有事先理解这些词语的意思,就无法完全理解这些词语或得到启发,这在较小的循环体系中尤其明显;较大的循环体系,如词典,此问题则较不明显。

篡改定义 编辑

篡改定义是刻意以违反一般用法的方式使用词语,且往往除了让它符合原论述外毫无用途,这通常被视作一种诡辩。像是把“死刑的成本”定义为“审判一个罪犯死刑过程的成本和执行死刑的成本”的总和就有篡改定义的嫌疑。

歧义 编辑

许多词语有一种以上的常用定义,讨论或辩论时,人们使用同一词语,却往往用了不同定义,造成逻辑上不一贯,导致不恰当的推理。

一个例子如下:

  • 甲:“孔丘摄鲁相,七日而诛少正卯。”孔子把持不同意见的少正卯杀了,可见他根本心胸狭窄,容不下他人,根本不配作圣人
  • 乙:孔子只是严辞批评少正卯而已,没有把人杀掉,请不要污蔑孔子!

甲和乙对原文中的“诛”字的理解不同,因此造成差异。

参考资料 编辑

  • Gupta; Anil. Definitions. 2012 [2014-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02)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