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包山崖墓
寺包山崖墓位于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唐、宋。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寺包山崖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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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 |
时代 | 唐代、宋代 |
编号 | 57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寺包山崖墓位于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荣乐村四组,坐北朝南,分布面积80平方米。现存唐代开凿的崖墓2座,宋代摩崖碑刻1通。墓室横向排列,长3.4米,高2.2米,深2.8米,顶部呈拱形。崖墓东侧距地面3米处有1石碑室,始建于南宋开禧年间,碑室高1米,宽0.8米,深0.25米,左右边框石雕像2尊,碑文17行,每行17字,碑文记载墓主人为贵妃之后裔陈思聪,宋开禧年间曾在此建造玉人庙守护崖墓。现存庙基遗迹、墓室及部分石刻。该崖墓对于为研究当时的政治、经济和历史文化、墓葬形制、丧葬习俗和生活状况提供了极其宝贵的资料,具有极高的历史、科研价值。2000年,寺包山崖墓被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公布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注释
编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