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包山崖墓
寺包山崖墓位於四川省廣元市朝天區,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唐、宋。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寺包山崖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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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廣元市朝天區 |
時代 | 唐代、宋代 |
編號 | 57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寺包山崖墓位於四川省廣元市朝天區曾家鎮榮樂村四組,坐北朝南,分佈面積80平方公尺。現存唐代開鑿的崖墓2座,宋代摩崖碑刻1通。墓室橫向排列,長3.4公尺,高2.2公尺,深2.8公尺,頂部呈拱形。崖墓東側距地面3公尺處有1石碑室,始建於南宋開禧年間,碑室高1公尺,寬0.8公尺,深0.25公尺,左右邊框石雕像2尊,碑文17行,每行17字,碑文記載墓主人為貴妃之後裔陳思聰,宋開禧年間曾在此建造玉人廟守護崖墓。現存廟基遺跡、墓室及部分石刻。該崖墓對於為研究當時的政治、經濟和歷史文化、墓葬形制、喪葬習俗和生活狀況提供了極其寶貴的資料,具有極高的歷史、科研價值。2000年,寺包山崖墓被廣元市朝天區人民政府公佈為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註釋
編輯-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