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凌霜
岳凌霜(1531年—1623年),字子肃,号雨泉,直隶真定府赵州高邑县[1]人,民籍。
岳凌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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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苑马寺卿 | |
籍贯 | 直隶真定府赵州高邑县 |
出生 | 辛卯十月初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配张氏,累封宜人 |
亲属 | (子)锺贤、锺才、锺秀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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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治《诗经》,十月初三日生,行三,由县学生中式顺天府乡试第一百七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三百五十七名,年三十五岁中式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第三甲第二百九十一名进士[2]。通政司观政,四十五年十月初授池州府推官,丁母丧,隆庆四年(1570年)四月服除补任莱州府推官。万历元年(1573年)八月擢户部主事,五年二月升员外郎,六年二月升郎中,八年五月升陕西甘州副使。万历十一年二月,由陕西副使升为本省苑马寺卿。十一月,甘肃巡抚王璇疏劾先任西宁道副使岳凌霜贪纵残虐。吏部覆:凌霜自任副使,多称其贤,行巡按御史查勘具奏。从之。十三年二月,勒苑马寺卿岳凌霜冠带闲住。家居后,布衣蔬食,闭门读书。又入山深居,绝迹城市者三十余年,本地县令仰其高风,屡次造门不得一见,卒年九十三。
家族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高邑县志》:岳凌霜,字子肃,性简淡好学。嘉靖辛酉举于乡,乙丑成进士,初授池州府推官,进表入贺,僚属䝲馈皆不受。行遇盗,曰:我进表官,无中藏也。盗发箧视之,图书数卷而已,遂解去。丁母忧,服除,补莱州府推官,晋户曹,典天津仓事。往时仓粮有积羡者,皆隐不报。凌霜至,悉以其数具报。大司农以廉擢陕西甘州副使,内擢苑马寺卿,巡抚以前议相左,谓不宜边吏,疏弹之,遂归,不俟终日,余有薪俸之资不顾也。家居后,布衣蔬食,读书作易解,不问门外事。抚按累牍荐,或因劝曰:如不惜一刺达长安贵人,公卿宜可得也。凌霜曰:吾少而为义,岂老而违之哉!于是入山深居,绝迹城市者三十余年,邑令仰其高风,屡造门不得一见,卒年九十三。
-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