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门寺摩崖造像
峰门寺摩崖造像位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宋。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峰门寺摩崖造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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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
时代 | 宋代 |
编号 | 366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峰门寺摩崖造像,位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高升乡九组云光山腰西面。该造像开凿于宋代,坐东向西,共3盒,造像23尊,造像主要内容有释迦佛、观音、供养人等。其中2号盒宽4.2米,高6.4米,深l.6米,窟为方形平顶,是典型的宋代摩崖石刻造像盒窟。释迦佛像高5.6米,头螺誓,身着通肩袈裟,赤足踏莲花,侧身而立,造像雄伟而精美。峰门寺摩崖造像其规模较大、雕刻精湛,且保存较好,是典型的宋代摩崖石刻作品,对于研究宋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石刻艺术、宗教信仰等,都具有较高的价值。1995年,峰门寺摩崖造像被安岳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
注释
编辑-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