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門寺摩崖造像
峰門寺摩崖造像位於四川省資陽市安岳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宋。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
峰門寺摩崖造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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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資陽市安岳縣 |
時代 | 宋代 |
編號 | 366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峰門寺摩崖造像,位於四川省資陽市安岳縣高升鄉九組雲光山腰西面。該造像開鑿於宋代,坐東向西,共3盒,造像23尊,造像主要內容有釋迦佛、觀音、供養人等。其中2號盒寬4.2米,高6.4米,深l.6米,窟為方形平頂,是典型的宋代摩崖石刻造像盒窟。釋迦佛像高5.6米,頭螺誓,身着通肩袈裟,赤足踏蓮花,側身而立,造像雄偉而精美。峰門寺摩崖造像其規模較大、雕刻精湛,且保存較好,是典型的宋代摩崖石刻作品,對於研究宋代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石刻藝術、宗教信仰等,都具有較高的價值。1995年,峰門寺摩崖造像被安岳縣人民政府公佈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2]。
註釋
編輯-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佈。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