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灵寨遗址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明。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巴灵寨遗址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点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
时代明代
编号30
登录2012年7月16日

简介[2] 编辑

巴灵寨遗址位于平昌县灵山乡,遗址呈东西走向,东西长227米,南北宽30米,占地面积6810平方米,现存东门、南门、北门及部分寨墙,西门损毁。寨门、寨墙均用条石砌成。据县志记载,明朝中期在巴灵寨建药王庙,后历代屡建,逐步拥有大佛殿、观音庙、二郎庙、齐天大圣庙等9座庙宇,后毁于清末。北门前10米左侧石崖上阴刻清咸丰年间房山县知县吴道凝题写的“巴灵台”三字。整个寨址位于米仓古道(平昌段)主干线上,与通江接界,寨下有古道遗存,对于研究米仓古道具有重要价值。

注释 编辑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2.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