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町村

日本的第二級地方自治體

市町村(日语:市町村しちょうそん shi-chō-son)是日本对于等“基础自治体”的合称,为日本第二级、以及最为中介性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根据日本《地方自治法》第2条第3项,其又概括称为基础型地方公共团体基礎的地方公共団体きそてきちほうこうきょうだんたい kiso-deki chihō kōkyō dantai)。此外,设于之下的特别区也属同级的基础自治体,全部合称为“市区町村”(市区町村しくちょうそん shi-ku-chō-son)。其上为“广域型地方公共团体”,即都道府县

截至2018年(平成30年)10月1日福冈县那珂川市成立为止,除去有主权争议北方领土,日本全国的市区町村数目列于下表[1][2]。相对于平成大合并施行前的1999年(平成11年)3月31日,市町村的数量减少接近一半[3]

日本的市町村区划分图(包括争议领土)
基础自治体 2018年10月1日
(最新市町村成立)
1999年3月31日
(平成大合并施行前)
    792 670
743 1994
183 568
市町村计 1718 3232
特别区 23 23
总计 1741 3255

历史上的市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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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8年(明治21年),日本国会成立之前,日本的地方政府为府县制日语府県制郡市制町村制,直到1911年(明治44年)市制和町村制分别以“法律第68号”和“法律第69号”分开制订。直到二次大战结束后,1947年(昭和22年)制定了新的地方自治法,过去的制度被废止。

殖民地的市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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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市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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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人口5万以上,并且户数的六成集中在市中心区域,或者是有六成的人口从事该市的产业,此外还需具有该都道府县的条例中所规定的必须设施。2004年(平成16年)所制定市町村合并特别条例中,允许人口3万人以上市制实施。
  • 町:需具备在该都道府县的条例中所规定的“町”的必备条件,
  • 町村要改制为市,或村要改制为市,需送都道府县知事,经都道府县议会决议通过,并向总务大臣申报。
  • 村:在法律上并没有特别的必要条件规定。
  • 地方自治法中,法律中对于市町村并没有太大的差异。不过,其中的政令指定都市就有事务分配和行政区制度的特例。
  • 町村可以不设置议会,而以直接民主方式的町村大会替代。但目前并没有实际设置町村大会的例子(另有见解认为东京都八丈支厅宇津木村日语宇津木村有设置)。2006年长野县木曾郡王泷村因多重债务问题曾提出此案,但被村议会否决。
  • 市町村的辖区内亦有使用“~町”作为地名,但跟市町村的町法律地位不同,为与大字阶级(比市町村低一级)相当的町丁日语町丁
  • 市町村有进行自治事务、制定条例、规则等自治立法权等。

主要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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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町村的机关,包括作为表决机关的市町村议会,作为执行机关的市町村长,及各种行政委员会。町村也可以不设置议会,以全体町村民的大会替代。首长(市长、町长和村长)以及议会议员,皆由居民选举产生。

  • 首长(市町村长)
    • 首长的辅助机関
      • 助役-首长部局
      • 収入役-会计课
    • 地方公营企业
      • 水道事业、下水道事业、医院事业
    • 行政委员会
      • 教育委员会-事务局-幼稚园、小学校・中学校、(高等学校、特殊学校)、图书馆、公民馆等
      • 选举管理委员会-事务局
      • 监察委员-事务局
      • 人事委员会及公平委员会-事务局
      • 农业委员会-事务局
      • 固定资产评价审查委员会-事务局
  • 议会-事务局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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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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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総務省|地方自治制度|広域行政・市町村合併. [2018-09-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総務省|地方自治制度|広域行政・市町村合併]
  2. ^ 総務省|市町村合併資料集|市町村数の変遷と明治・昭和の大合併の特徴, 总务省, [2021-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3) (日语) 
  3. ^ 総務省|地方自治制度|広域行政・市町村合併, 总务省, [2021-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05) (日语)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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