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袋盐场是台湾在二次大战后由台湾制盐总厂所设的六大盐场之一,范围跨越嘉义县东石乡布袋镇义竹乡,境内接收了十多个盐田,其中包括了历史可追溯至清朝的“新厝盐田”(第三代洲南场)。布袋盐场成立后,其内设有掌潭、寿岛、新厝、中区、北港及新塭六个场务所,并分为十个生产区,是台湾在二战后,产量最大的盐场,盐工及眷属数量亦最多,直至民国九十年(2001年)才废晒[1][2][3]

嘉义布袋盐山

台湾制盐总厂在1995年民营化改为“台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布袋盐场废晒后,设立“台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嘉义厂”,并在2003年更名为“生技三厂”,而在厂区南侧设有小型的嘉义盐山。废晒的盐田多未有大规模开发而成为了湿地,部分盐田于2007年由内政部营建署评定为国家级重要湿地──布袋盐田湿地[4]

沿革 编辑

布袋盐场境内在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时设有大田场盐场,但没过多久便毁于林爽文事件中,废弃成鱼塭[1]。后来因为位于今天台南县七股乡内的第二代洲南场毁于洪水,受命迁建的台南富商吴尚新便在道光四年(1824年)择于此地重建洲南场,并同时改良“濑口式盐田”[注 1]为“布袋式盐田”[注 2],使台湾盐产增加[1][2]

进入日治时期后,台湾与日本商人成立的制盐公司纷纷在布袋一带成立了数座盐田,但后来均在1941年被台湾制盐株式会社所强制并购[1]。此外日治时期末期南日本盐业株式会社亦在此处强制征收鱼塭,开辟了数块盐田以提供南日本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布袋溴素工厂所需的原料[5][1]

二次大战结束后,此处成为布袋盐场,由掌潭、寿岛、新厝、中区、北港及新塭六个场务所管理,并将原有盐田整理成十个生产区,继续产盐。民国七十年代(1980年代)开始机械化,使得盐工数量逐渐减少,但由于最后台湾盐业仍无法与国外竞争,布袋盐场在民国九十年(2001年)还是停止了生产,结束了此地约218年的晒盐历史[1]

日治时期设施 编辑

专卖局布袋出张所 编辑

1899年5月15日,台湾总督府实施食盐专卖,在布袋庄内田设立“布袋嘴盐务局”,并以民宅作为临时事务所;同年10月,事务所厅舍完工。1901年1月1日,设立“五条港出张所”。全台的盐务局在1901年6月1日废止整并为专卖局后改,布袋嘴盐务局改称“专卖局布袋嘴支局”。1906年1月,布袋嘴支局新厅舍完工。1907年6月,设立“虎尾藔出张所”。1908年4月,设立“掌潭出张所”。1913年3月,五条港出张所废止。1915年3月,设立虎尾藔出张所新塭仓库,打狗支局东港出张所的厅舍移筑至新塭。1920年3月,新塭仓库改为“新塭出张所”;同年9月,布袋嘴支局更名为“布袋支局”。1922年4月,虎尾寮出张所改为虎尾寮仓库。1922年11月,改称“台南支局布袋出张所”,下设掌潭、新塭分室,管辖区域包含台南州嘉义郡斗六郡虎尾郡北港郡东石郡高雄州澎湖郡。1924年12月,独立为“专卖局布袋出张所”,并增加烟酒专卖取缔的业务。1936年2月,新建粉碎盐工场[6][7]

专卖局布袋出张所管辖的食盐贩卖地区为台南州的东石郡、新营郡、北港郡,而布袋盐场的食盐可分配至台湾新营以北的地区、花莲、澎湖,亦有部分贩卖日本内地、朝鲜桦太,因为布袋盐场旁即有布袋港,其运输条件较台湾其他盐场佳[6]。二战后,专卖局布袋出张所改为“台湾盐务管理局布袋盐场公署”。

武津神社 编辑

在1941年,布袋出张所以皇纪2,600年以及专卖局设立四十周年为契机,规划兴建布袋出张所构内神社。1942年1月28日,布袋出张所的构内神社“武津神社”举行镇座式落成,同年4月25日,举行殉职碑及招魂碑除幕式。武津神社供奉宫城县盐灶神社的祭神──武瓮槌神经津主神盐土翁神,以及台湾神社的神祗为祭神,并以“武”、“津”两字取名为武津神社。武津神社社有神明造的神祠、一座鸟居、一对石灯笼、一对狛犬、祭器、手洗钵、玉垣、神桥[7]

盐田资料 编辑

以下所列为布袋盐场里面的盐田资料。

盐田名 面积 盐田结构 简介
网寮土盘盐田 145甲 晒卤式土盘采卤盐田 该处盐田位在东石乡网寮村西北,为布袋盐场第一生产区,是南日本盐业株式会社因应工业需求而在昭和十三年(1938年)动工开辟,从昭和十八年(1943年)开始生产工业用盐直到民国七十三年(1984年)毁于堤防溃决为止。之后土地仍归布袋盐场所管,直到布袋盐场关闭后才缴还国库[5]
白水湖瓦盘盐田 89甲 晒卤式瓦盘 该处盐田位于东石乡白水湖一带,日治时期名为“掌潭南部盐田”,是由日本人秋山克己申请开发,后来由黄启祥、弘敏等人成立的“掌兴公司”[注 3]所经营。民国时期被划为布袋盐场第二生产区,为生产至最后的盐田之一。产盐时间为1921年至2001年,共80年左右。[5][1]
网寮瓦盘盐田 95甲 晒卤式瓦盘 位于东石乡网寮村东南边,日治时期名为“掌潭北部盐田”,其先是由“掌潭北部组合”管理,后与“掌潭南部组合”并为“掌潭制盐株式会社”,直至昭和十六年(1941年)该会社被台湾制盐株式会社强制收购为止。战后被划为布袋盐场第二生产区,民国七十三年(1984年)毁于堤防溃决,土地则直到布袋盐场关闭后才缴还国库。[5]
掌潭土盘盐田 310甲 土盘采卤盐田 位在东石乡掌潭村西边,是南日本盐业株式会社在昭和十三年(1938年)经核准后开发而成,主要是提供原料给南日本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的布袋溴素工厂。于昭和十八年(1943年)开始生产,二次大战后成为布袋盐场的第三生产区,继续生产工业用盐直到民国七十三年(1984年)毁于溃堤的洪水为止。[5]
新厝土盘盐田 80甲 土盘采卤盐田 位在布袋镇最北端,和掌潭土盘盐田为同时核准并同时生产的盐田,也是南日本盐业所开发,用途亦相同。二次大战后成为布袋盐场第四生产区,为布袋盐场生产到最后的盐田之一。[5]
新厝盐田 100甲 瓦盘盐田 该盐田位在布袋镇新厝仔南侧,为布袋盐场历史最悠久的盐田,即清朝时所开辟的第三代洲南场,于日治时期又称“布袋本岛人盐田”,昭和十六年(1941年)时被台湾制盐株式会社强制收购。后来该盐田成为布袋盐场第五生产区,生产工业用盐,也是布袋盐场生产到最后的盐田之一。[5]
半路店盐田 12甲 瓦盘盐田 其位置在布袋镇半路店东南侧,是台南商人翁金护在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所辟建,租给他人产晒的盐田,后来被台湾制盐强制收购。民国时期成为布袋盐场第六生产区第一分区,生产至民国六十八年(1979年),之后被出售成为建筑用地,是布袋盐场最早废晒的盐田。[5]
野崎盐田 183甲 瓦盘盐田 位在布袋镇南边,中区盐田以西,是日本人野崎武吉郎在明治三十八年(1905年)申请开发,完工于大正十年(1921年)的盐田。该盐田最初是由野崎盐行所经营,租给盐民来产晒,但后来被台湾制盐强制收购,二次大战后被分划成布袋盐场第六生产区的第二与第三分区,生产工业用盐。为布袋盐场生产到最后的盐田之一。[5]
布袋土盘盐田 458甲 土盘采卤盐田 为南日本盐业株式会社于昭和十三年(1938年)获准开发,五年后(1943年)完工的盐田,位在今布袋镇南侧,紧邻野崎盐田,负责供应布袋溴素工厂所需的卤水。战后成为布袋盐场第七生产区,生产至布袋盐场关闭为止。[5]
北港子采卤盐田 195甲 土盘采卤盐田 与布袋土盘盐田为同时获准开发与完工的盐田,亦为南日本盐业所有,功能也相同。位置在义竹乡北港村西边。战后成为布袋盐场旧五区及第八生产区,一直生产到布袋盐场关闭为止。[5]
新塭土盘盐田 137甲 土盘采卤盐田 是台湾制盐株式会社所辟建之生产工业用盐的盐田,位在布袋镇新塭村东南边,后来成为布袋盐场第九生产区。其生产活动从日治大正十二年(1923年)持续到民国九十年(2001年)布袋盐场关闭为止。[5]
新塭采卤盐田 380甲 土盘采卤盐田 位在布袋镇新塭村东边,北边是布袋土盘盐场,与北港仔采卤盐场亦同属南日本盐业,申请获准及完工时间与用途也相同,后来成为布袋盐场第九生产区,营运至布袋盐场关闭为止。[5]
新塭瓦盘盐田 100甲 瓦盘盐田 该盐田是郭锡五与台湾制盐分期共同辟建完成,于大正五年(1916年)开始生产,三年后被台湾制盐并购取得产权。战后成为布袋盐场第十生产区,生产至布袋盐场关闭为止。[5]
虎尾寮盐田 53甲 瓦盘盐田 该盐田位在布袋镇好美里北边,是郭锡五与蔡藤等人合资开辟于明治三十九年(1906年)的盐田。最初是部分由业主自行生产,其余部分则租给其他盐民,但后来亦遭台湾制盐所并购。战后成为布袋盐场第十生产区第四分区,于民国七十三年(1984年)废晒,土地则在布袋盐场关闭后缴回国库。[5]

运输 编辑

盐铁 编辑

日治时期的大正年间(1912年-1925年)设置了将盐田所产之盐运送到公堆的轻便车轨道,昭和十三年(1938年)南日本盐业株式会社又铺设以盐馆沟为界的南北两路机关车铁轨,彼此未互通。北路会运往寿岛码头,南路则运往赞寮沟[2]

台盐公司接管后于民国四十一年(1952年)因美援协助,开始整顿铁路系统,连贯场内路线及提升路线标准,次年连贯完成布袋盐场铁道路线,并且于民国43年(1954年)连接台糖新营、岸内糖厂布袋线,方便盐场输出[8]。而从盐场运出的盐会运送到新营东太子宫站转运台,再将盐从五分车黑台车厢转到台铁宽轨的货运车厢,载运到台湾各地或高雄港去。

布袋盐场铁道系统大致成“T”字形,以布袋镇台盐嘉义制盐总厂(目前为生技三厂)工厂为中心,分别向南北分出干线至北边的一至五区,与南边的七至十区,每区再分歧出支线深入盐场内处[8]。而到了民国八十四年(1995年)8月,布袋盐场铁道系统停止运作[2]

海运 编辑

日治时期,布袋港是台湾重要的盐运港口,而在二次大战后初期几年因为高雄港基隆港等大港受到战争的破坏,故布袋港的地位一度因而上升。然而因为布袋港本身条件不佳,必须用小船转运到大船上,所以到了民国四十年(1951年)便不再由布袋港出口盐,改绕道高雄港[2]

相关条目 编辑

注释与参考 编辑

  1. ^ 由“水坵”(蒸发池)与“坵盘”(结晶池)所组成[5]
  2. ^ 由“砖瓦埕”(结晶池)、“土埕”(小蒸发池)、“水埕”(大蒸发池)与“卤缸”所组成[5]
  3. ^ 后来改为“掌潭南部组合”,大正十年(1921年)与掌潭北部组合合并成“掌潭制盐株式会社”,将盐田出租给人产晒,经营至昭和十六年(1941年)被台湾制盐株式会社强制收购为止。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蔡炅樵. 《白金歲月台灣鹽》.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2005年8月: 54-57页. ISBN 986-00-2161-9. 
  2. ^ 2.0 2.1 2.2 2.3 2.4 交通部观光局云嘉南滨海国家风景区管理处; 财团法人盐光文教基金会. 《台灣鹽業遺址史料回溯與潛力景點開發規畫》. 台南县北门乡: 交通部观光局云嘉南滨海国家风景区管理处. 年份: 110-114页. ISBN 957-01-9930-X. 
  3. ^ 施, 建安. 戰後台灣傳統鹽業—以布袋鹽場為個案之研究〔1945—2001〕 (PDF). 东海大学历史学系. 2010. [失效链接]
  4. ^ 105年度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行動計畫布袋廢棄鹽田水文生態環境永續管理及明智利用計畫 (PDF). 内政部营建署. 2016. 
  5. ^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张复明、方俊育. 《台灣的鹽業》. 台北县新店市: 远足文化. 2008年11月: 80-83页. ISBN 978-986-6731-20-4. 
  6. ^ 6.0 6.1 台湾总督府专卖局. 昭和十六年一月事業概況書 布袋出張所.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1941. 
  7. ^ 7.0 7.1 石永, 久熊. 布袋專賣史. 开厅四十周年记念出版会. 1943-04-20. 
  8. ^ 8.0 8.1 《铁道情报》第182期,邓志忠,布袋盐场铁道

连结 编辑

延伸阅读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