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盐业史

台灣歷史

台湾盐业史始于何时已不可考,最初仅为居民各自煮海水为盐,后来荷兰东印度公司一度想要引入晒盐技术在台产盐,但因所产之盐品质欠佳,故此时期台湾所需用盐仍从中国大陆进口,直到明郑时期陈永华“改煎为晒”,重建“濑口盐田”(今台南市南区盐埕里南侧),才开启了台湾到民国九十一年(2002年)为止三百多年的盐业史[1][2]。台南县政府与台盐公司为此曾于2002年7月27、28日在当时尚未开幕的台湾盐博物馆举办“再会吧!咱的盐田!”纪念活动[3]:247。不过台湾的天日晒盐虽然不再是产业脉络下的“产业盐”,但后来转化成文化观光、消费脉络下的“文化盐”[3]:251,自2003年南寮盐田生态文化村(1996年停晒)与北门井仔脚盐田(2001年停晒)的复晒开始延续台湾的天日晒盐历史[3]:252

台南市安南区的安顺(四草)盐田
台湾历史
台湾历史台湾历史年表
史前时期
荷治
1624-1662
西治1626-1642 原住民政权及部落-1933
明郑时期
1661-1683
清治时期
1683-1895
日治时期
1895-1945
战后时期
1945 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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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及荷西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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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濑口盐场为台湾最早盐场的“台湾第一盐”碑

台湾制盐始于何时已不可考,不过据汪大渊所著《岛夷志》与陈第之所著的《东番记》来看,在荷西时期之前台湾沿海地带的居民取得盐的方式主要是直接用火煮海水取盐,或是以鹿皮鹿角等物与来自中国大陆的商人贸易,至于不住在沿海地带的居民,则以食用“山盐青”或熬煮含有盐分的盐泉水来取得盐[1][2]

后来进入荷西时期后,荷兰东印度公司曾在1648年5月从中国大陆进口辟建盐埕格(结晶池)所需的20担碎石,开辟了濑口盐场,但是因为所产出来的盐苦涩不堪,无法得到市场认同,因此一直到荷兰统治结束,台湾所需盐除了本地居民自行煮海为盐外,便是自中国大陆进口。而在买卖方面,1624年到1644年是自由交易状态,荷兰的大员商馆仅有对进口食盐抽约一成的税,其余事物并未介入,而从1644年荷兰人征服虎尾垅社后,开始采行“”制,是由贌商包办进口食盐运至各社的贩售事宜,可说是一种“包税专卖制”[1][2]

明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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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年,郑成功攻下台湾后,因为清朝实施海禁政策,所以来台的郑军只好积极拓垦农地,此外在明永历十九年(1665年),明郑参军陈永华更教民修筑坵埕,重建荷兰人放弃的濑口盐田并改良晒盐方法,即淋卤晒盐法,之后又开辟了“洲仔尾盐田”(今台南市永康区)与“打狗盐田”(今高雄市盐埕区盐埕庄)[注 1]。三个盐田总计有2744个埕格,由人民自行产销,政府只对盐埕格的面积征每一平方丈7钱的“盐埕饷”,一年约收入3480两银。此一时期台湾的盐田主要是采用“淋卤式”盐田,与后来的“晒卤式盐田”生产流程不同[1]。而因为陈永华成功引入了晒盐技术,故视1665年为台湾“天日晒盐”的开端,此后直到民国九十一年(2002年)5月台盐关闭所有晒盐场为止,天日晒盐一直是台湾产盐的主要方式[2]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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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仔脚瓦盘盐田(第三代濑东场所在地)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台湾被清军攻下后,于隔年正式将台湾纳入大清版图,此时台湾现有的三处盐田——濑口、洲仔尾与打狗盐田——仍由人民自由产销,但是因为清朝将大量明郑遗民迁回中国大陆,导致全台盐田的埕格面积顿时减少三成,直到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减免三成的盐埕饷后,台湾盐田埕格数才回到明郑末年的规模。而在清朝统治初期,由于人口的激增,导致盐市场供需失调,价格不稳,最后终于在雍正四年(1726年)在台颁布盐制,宣布台湾的盐业实施专卖制度,禁止人民私晒私卖[1]

实施专卖制度后,在台湾府设置有“盐馆”来管理盐务,控制盐田面积与产量。面积方面,以明郑时期的盐田埕格总数为准,采取“移新补旧,统仍原格”的办法;产量方面,则以每人年用量7.8公斤为准来计算[注 2];至于收购价,则以雍正四年(1726年)的场价为标准,经久不变[1]

后来台湾人口逐渐成长,到了19世纪初的嘉庆年间已达到178万多人,不过虽然此时期已开垦有洲南场、洲北场、濑北场、濑南场、濑东场、濑西场等盐场,但埕格数仍控制在2744格。而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只能提高单位产量,于是自嘉庆三年(1798年)开始,台湾的晒盐方式开始从“淋卤式”改为“晒卤式”。使用这种生产方法的盐田,是由“水坵”(蒸发池)与“坵盘”(结晶池)所组成,又名“晒水式盐田”或“濑口式盐田”。而到了道光四年时,台湾府城盐商吴尚新在负责迁建洲南场到今嘉义布袋时,改良了原本的濑口式盐田,将其结构改成“砖瓦埕”(结晶池)、“土埕”(小蒸发池)、“水埕”(大蒸发池)与“卤缸”,减少了因台湾常有的间歇性降雨带来的风险[注 3],为各盐场所仿效。不过虽然盐产大增,却因收购价仍维持已与市价有数倍差距的旧标准,导致私盐泛滥和官盐的滞销,也有晒户停止晒盐令盐田废弃,最后使得盐埕饷严重短收[1]

到了同治七年(1868年),基于财政需要将盐的专卖从“就场专卖制[注 4]”改成“就仓专卖制[注 5]”,但因效果不彰,刘铭传在台北设盐务总局后于光绪十二年(1886年)又改成“官销式专卖制[注 6]”,但因为官盐收购价与市价有巨大差距,所以私盐泛滥的情形一直没有改善。而在台湾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割让给日本时,台湾还留有面积总计640甲的洲南场、洲北场、濑北场、濑南场、濑东场等五座盐场[1]

盐场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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濑口盐田纪念桩

在清朝台湾史料记录中,共出现过七个盐场名称,但是这些盐场有时因为受到海水暴潮或河川改道等影响,而得另寻他处迁建,因此不同时期的同名盐场可能其实是位在不同的地点[2]

清代台湾盐场迁建沿革[1]
盐场名 第一代 第二代 第三代
濑北场 (1665年-1750年)位于今台南市南区盐埕与喜树间,即明郑时的濑口盐田。于清雍正四年(1726年)时因在濑口庄北边而改称濑北场。毁于洪水。 (1750年-1971年)位于今台南市南区白雪里与光明里,为台湾寿命最长的盐场。现为安平工业区与新兴国宅社区。
濑南场 (1670年左右-1735年)位于今高雄市盐埕区盐埕庄,即明郑时的打狗盐田。于清雍正四年(1726年)时改称濑南场。毁于洪水。 (1735年-1914年)位于今高雄市盐埕区盐埕埔,因日治时期的高雄港建设而废晒。
濑东场 (1756年-1800年)位于今高雄市小港区大林蒲,毁于洪水。 (1800年-1818年)位于今台南县佳里镇龙安里西北外渡头,毁于洪水。 (1818年-2000年)位于今台南县北门乡永华村,迁至此处后持续产盐至民国时期,为台湾现存最古老的盐场。
濑西场 (1756年-1858年)位于今高雄市弥陀区盐埕里(顶盐埕)、光和村(下盐埕)、过港及下寮一带,为来自第二代濑南场的盐民所开垦。虽然官方记载是濑西场,但因弥陀乡弥寿宫执事牌上写着“濑南场”之名而导致有人误认其为濑南场。毁于洪水。
洲北场 (1666年-1758年)位于今台南市永康区茑松里,为明郑时的洲仔尾盐田的一部分。于清雍正四年(1726年)实施盐专卖制度时,以新港溪(今盐水溪)为界,北边部分改称洲北场[5]。毁于洪水 (1758年-1845年)位于今台南县七股乡大寮、埔顶一带,毁于洪水。 (1848年-2000年)位于今台南市北门区北门里(旧埕村)一带。
洲南场 (1666年-1788年)位于今台南市永康区盐洲里,为明郑时的洲仔尾盐田的一部分,于清雍正四年(1726年)实施盐专卖制度时,以新港溪(今盐水溪)为界,南边部分改称洲南场[5]。毁于洪水。 (1788年-1823年)位于今台南县七股乡乡公所南边盐埕地、顶看坪、下看坪、十一份(破埕尾)一带。 (1824年-2001年)位于今嘉义县布袋镇新厝仔西侧。
大田场 (1784年-1786年)位于今嘉义县布袋镇,毁于林爽文事件中。之后未复建。

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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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时期在今台南市安南区所设的安顺盐分室。

1895年6月日本开始统治台湾,最初台湾总督府认为专卖容易舞弊,所以在该年7月便废除了专卖制度,但因为这一改变过于突然,导致台湾原有的盐业销售网瞬间瓦解,盐产无法顺利销售,盐民大多转业而使盐田废晒。当时盐田面积由割台之初的640甲锐减到剩203甲,台湾本土产量不足的部分只能向日本与中国大陆进口。直到明治三十二年(1899年)4月,台湾总督府采纳了辜显荣的建议,颁布“台湾食盐专卖规则”,恢复专卖制度。而在恢复专卖制度的两年后(1901年),台湾盐田面积恢复到清朝的规模,并且有能力向日本出口盐[1]

明治三十五年(1902年),台湾总督府设置专卖局来管理各项专卖事务,而为了供应日本的工业用盐,此时台湾总督府开始了第二期盐田增辟计划,鼓励资本家投资兴建盐田,仅在十余年内全台盐田面积便增加到1685甲,盐产量则在大正三年(1914年)超过十万公吨,而两年后又高达17万公吨,且外销盐有十万公吨。这一时期台湾的盐业生产除了传统家庭盐场式的“业主自晒”(日本称“自作”)与“佃户贌晒”(日本称“小作”)外,也有会社所有的法人盐场。佃户贌晒在佃租缴纳方式上分成“分益租佃制”(步分小作)与“定额租佃制”(年极小作),前者是按照契约所载的分帐比例来将收获分配给双方,而后者是依照土地面积来决定租金,不会因收获量有所变动;会社的盐场多半采用“分益租佃制”将盐田租给佃户[1]

 
专卖局盐田一景

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随着日本工业发达,工业用盐的需求亦增,于是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决定在台建设新式盐业,而在大正八年(1919年)7月成立“台湾制盐株式会社”,负责生产“煎熬盐”[注 7],而大日本盐业株式会社则负责食盐输往日本的业务。1930年代,因日本化学工业兴起,又进一步增加工业用盐的需求,专卖局遂在昭和十一年(1936年)制定以45万公吨工业用盐为目标的新盐田四年兴建计划,致力于碱氯工业。而在此同时,昭和十二年(1937年)起规定食盐只能是“洗涤盐”[注 8]与“煎熬盐”,而一般晒盐只能供工业使用。此外在昭和十年(1935年)举办始政四十周年记念台湾博览会时,由于盐业是台湾总督府相当重视的产业,展览会中盐业亦有一席之地,除展出各类盐制品外,并有盐田模型介绍天日盐田、制盐状况及煎熬盐工场的概念[6]

昭和十三年(1938年)6月创立了南日本盐业株式会社,同年11月该公司获准在嘉义布袋、台南七股与高雄乌树林开辟共6000甲工业用盐田。而昭和十七年(1942年)日本钟渊曹达株式会社在台成立钟渊曹达会社,并在台南安顺设厂,并于隔年开辟盐田供应原料。这时台湾盐田共有6830甲,产量达到53万公吨。此外台湾总督府原本还打算在七股发展碱氯工业,但因太平洋战争爆发而宣告失败[1]。另一方面,从昭和十六年(1941年)为因应台湾总督府盐业一元化政策,日方开始强制并购家庭盐场盐田和其他小型会社盐田,最后台湾盐业被日资的台湾制盐、南日本盐业及钟渊曹达三间会社垄断[1]

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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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盐场扇形盐田——民国时期唯一一个新开辟的盐田(盐滩)

民国卅六年(1947年)1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专卖局接收了日本人在台所有的盐业资产,并成立“台南盐业公司”继续专卖制度。之后经过数次组织变革调整,台湾制盐与南日本盐业株式会社的盐田在民国四十一年(1952年)被台湾制盐总厂接收,设置六大盐场(鹿港、布袋、北门、七股、台南、高雄),而钟渊曹达会社的四草盐田则为碱业公司接收,台湾盐业自此进入了国营时期[1]。另外战后日本对台湾盐仍有需求,故台湾省盐务局与日本贸易厅在民国卅九年(1950年)3月24日签订“台盐销日合约”,总额36万吨[7]:309。而在战后不久,台湾在民国四十年(1951年)与四十二年(1953年)分别实施的三七五减租耕者有其田政策对盐民也产生了影响,遂提出了“晒者有其田”的口号,要求和农民一样拥有自己的盐田,但最后因政府认为盐田与农田不同,视盐业为一种“集体的工业”,而后为避免争议,将“盐田”改写为“盐滩”,“盐民”则改写为“盐工”[2]。于此同时,由于来自美国的援助,在盐业方面有经费投入改善盐民的生活,并改善兴建盐业设施,例如盐场的铁路运输网便是在民国四十一年(1952年)接收美援后才得进行改善并将各盐场串连起来,民国四十三年(1954年)更与台糖与台铁的铁路串连,形成了三铁的联运系统[2]

从二次大战后一直到民国六十九年(1980年)间,虽然陆续关闭了鹿港及台南等低产能盐场,但台湾盐田面积与产量整体趋势是上升的。在民国五十一年(1962年)时首次超越日治时期的水平,隔年总产量达到56万公吨,远超过国内需求,便大量出口。其中最主要的出口对象就是日本,在民国四十二到五十五年间(1953年-1966年),每年平均对日本出口盐20万公吨,但五十六年(1967年)起因台湾逐渐工业化,停止出口晒盐,全部供应台湾内部需求[1]

民国六十九年(1980年)是台湾盐田面积与产量的历史颠峰,但这时的产量也只够供应台湾工业用盐需求的30%,而此时台湾盐受到国外盐“质高价廉”的挑战,遂开始试图改善盐田结构,从原本的“浅卤薄晒”改为“深卤厚晒”以配合盐田机械化,具体措施包括民国六十八年(1979年)的布袋第三工区新盐田、隔年与法国米第公司合作,于七十三年(1984年)引入该公司的收盐机,后来又先后引进与之配合的履带搬运车,但自国外引进的搬运车与先前台盐自行研发的皮带输送机无法适应台湾的盐场环境,直到民国七十八年(1989年)才由七股盐场员工林允定设计出容量10公吨的“抬高式履带搬运车”,最初虽未被重视,但测试及修改后制造的原型车经实验后发现与收盐机配合良好,且有效地提升效率、将收盐单位成本自72元降到37元,遂由当时台盐总经理余光华将此机具命名为“允定号”,正式采用[1][2]

然而最后受限于台湾的气候,台盐试图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的计划还是失败,于民国九十一年(2002年)[注 9]5月关闭了所有的盐场,画上台湾338年晒盐史的休止符。同年11月官股退出台盐公司,台盐转型成民营公司,同时也废除了盐的专卖。而在停止晒盐的生产后,台湾的晒盐改向国外进口,食盐则仍由位在台湾苗栗县通霄镇的精盐厂(通霄精盐厂,1975年兴建)利用离子交换膜电析法采卤,再运用真空式蒸发罐法煮盐精制而成[1][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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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沈光文〈台湾赋〉中有“鲫鱼潭可饶千金之利,打鼓澳能生三倍之财。曝海水以为盐,爇山林以为炭”的文字,可作为当时洲仔尾、打狗澳一带有盐田产盐的佐证[4]
  2. ^ 以每人一天吃盐3钱,再加上腌制食品的用量所算出的数字。
  3. ^ 吴尚新所作的改良是将原本需要晒上12天的旧式盐田,以“分池晒卤”和“设缸储卤”的措施进行改良。前者是指大小蒸发池里所装的是晒了不同天数的卤水,而后者是指储存卤水备晒。而虽然卤缸是没有盖子的,但因为卤水比重较重,所以下雨时淡水会在缸的上层,底部仍为盐度高的卤水,只要将上面淡水舀掉便能迅速复晒[2]
  4. ^ 该制度的内容为晒丁(盐民)晒制的盐由官方依成色收购,盐商则向盐馆支付“盐课”(盐价)与“脚费”(装卸费用)以取得购盐凭证,再到盐场取盐贩售,而售价则由盐商自订。此外晒丁仍须缴纳盐埕饷。
  5. ^ 为民产官收官运商销的制度,由官方在主要销售地点设置盐馆及盐仓,盐商则到盐馆盐仓去买盐转卖。
  6. ^ 即在“就仓专卖制”的流程中,将销售给民众的步骤也由官府来进行的制度。
  7. ^ 精盐的一种,是指利用饱和卤水漂洗粗盐后,经煎熬锅蒸煮、蒸煮等步骤制成的盐,又名“再制盐”。
  8. ^ 精盐的一种,是指以饱和卤水洗过后再离心脱水、干燥后的盐。
  9. ^ 该年1月台澎金马地区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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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张复明、方俊育. 《台灣的鹽業》. 台北县新店市: 远足文化. 2008年11月: 22-31、128-145页. ISBN 978-986-6731-20-4.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蔡炅樵. 《白金歲月台灣鹽》.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2005年8月: 15、25、32-47、92、93、116、117页. ISBN 986-00-2161-9. 
  3. ^ 3.0 3.1 3.2 蔡炅樵. 《大臺南的鹽業》.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2013年3月. ISBN 978-986-03-5206-1. 
  4. ^ 陈丁林. 《南瀛鹽業誌》. 台南县政府. 2004-12. ISBN 957-01-7973-2. 
  5. ^ 5.0 5.1 《臺灣地名辭書卷七:臺南縣》.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2002-12. ISBN 957-01-2593-4. 
  6. ^ 颜义芳. 〈「始政四十周年紀念」臺灣博覽會的展覽品-食鹽〉. 《台湾文献馆电子报》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2014-09-30, (126期) [2015-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09). 
  7. ^ 张之杰等:《二十世纪台湾全纪录》,台北:锦绣出版,1991年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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