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原住民族年龄组织是由聚落中男性子所组成的社会组织,通常与会所制度并存,是在环太平洋地区相当普存的社会制度。男子按照年龄分为各种不同阶层,负责统筹规划与执行聚落的各项事务。在台湾原住民族中,卑南族阿美族邹族、东部鲁凯族和部分排湾族部落都有成人会所或年龄组织[1][2]

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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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学家普遍认为社会具有两个系统的组织,一为以亲属系统所形成的组织如家族,氏族以及以亲属行为而形成的种种制度,另一为以政治系统所形成的组织,如部落组织,会所制度,年龄组织等[1]

在具有年龄组织的聚落社会中,男子将近成年时便开始进入聚落的会所接受各类知识、劳务、军事学习与训练,训练时以2至5岁为一个年龄层级,共同居住生活与学习,并按照不同年龄层分担不同类别的任务,主要肩负着军事、行政与政治功能。会所制度的相关活动提供更广泛的社会连结,也是社会组成与运作动力的重要来源之一,并借着男性成员之间的凝聚力超越了血缘关系。由年龄阶层所构成的组织是聚落政治的基础,一切公共事务皆通过年龄阶层组织而完成。年龄阶层组织要在政治系统中的重要性如氏族制度之于亲族社会[3]

年龄组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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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南族与阿美族虽然都有会所制度,却有明显的差异。阿美族为“年龄组制”(age set system),成年礼是以“组”为晋升单位,“组”及“组名’的集体性是个人社会身份的重要基础。卑南族为“年龄级制”(age grade system),虽有老人、青年、少年等阶段之别,但是成年礼的举行是以个人为单位,也没有组名。阿美族部落不论其区域性的差异,都是属于年龄组型,而别于卑南、大南鲁凯的年龄级年龄组织[4][5]

阿美族因其人口多、分布广,各聚落年龄阶级可分为“袭名制”与“创名制”两类型:袭名制度的年龄阶级名称,以花莲南势地区为主,固定使用延续下来的各阶级名称;创名制度以马兰等南部阿美族部落为主,以在会所受训期间的重大事件为各阶级名称,像是1995年晋级的“拉原住民(layancumin)”是纪念1994年修宪将“山胞”正名为“原住民”;2001年的“拉马亨亨(lamahengheng)”代表着当年度马亨亨大道通车[6],显示阿美族借由年龄阶级的创名方式,记忆部落重要纪事[3]

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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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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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阮昌锐. 臺灣土著族的社會與文化. 1994. 
  2. ^ 王嵩山. 臺灣原住民的社會與文化. 2001. 
  3. ^ 3.0 3.1 福爾摩沙原起一臺灣原住民16族介紹. 2016. 
  4. ^ 陈文德. 胆月曼阿美族年齡組織制度的研究與意義. 1990. 
  5. ^ 陈文德. 名制與社會生活──卑南人的例子. 2014. 
  6. ^ 李玉芬; 高淑娟. 台東市馬蘭社阿美族的傳統集會所與部落社會的中心性. 东台湾研究. 2005, 10: 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