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丕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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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丕扬(1552年—1632年),字士遇,号骧汉山东济南府陵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康丕扬
大明陕西道监察御史
籍贯山东济南府陵县
字号字士遇,号骧汉
出生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
逝世崇祯五年(1632年)
亲属(子)康瀜、康灏、康湛
出身
  • 万历四年丙子科举人
  • 万历二十年壬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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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年(1576年)丙子科山东乡试举人,二十年(1592年)壬辰科进士[1][2][3]。授宝坻县知县,调密云县知县,三十年(1602年)二月考选陕西道监察御史,巡按山西,三十七年(1609年)春告老归里,崇祯五年(1632年)秋卒,享年八十一岁[4]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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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按淮癸卯二事纪略》等。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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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康纯;祖父康福寿;父康诰[5]。第三子康瀜,字孔昭,号晴峯;第五子康灏,字道充,号嶐峯;第六子康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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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4. ^ 《陵县志》:康丕扬字士遇,号骧汉,福寿孙。生而颖敏,书过目弗忘。十六补邑诸生,登万历壬辰进士,授宝坻知县,不逾岁,调密云。密云为镇城,军民错居,号难治。丕扬随事立应,他邑盗犯九人谳成,兵备王某牒丕扬复审,一讯得其冤,立破械释之。会密镇题叙修城工,授陕西道御史,巡视东城。有僧达观狡黠通内典,缙绅被惑麋集其门。丕扬疏言宜速置之法,一时惮之。会楚宗人华越与楚王互讦,丕杨上疏数华越七罪,谓楚王非假,卒从丕扬议。妖书事发,丕扬屡与讯鞠,寻出按山西兼巡关,寻委兼管河东盐政,文案山积,皆手批之,吏无所上下其手。霍州守激变良民至千馀人,丕扬驰往,至则榜谕通衢,令事内者亲诣投首,予轻法;事外者归,闭户即良民,其复行纷扰,往来窥探者即乱民无贳,须臾聚者解散,霍州大定。又按辽差兼学政,厘正文体,士风归正。事峻,理两淮盐课,详查奸商骫法者,严惩之,而弊绝。前有濬河功,至是副都御史彭端吾巡视河工,叹其成劳,具疏题叙,为文纪绩,名新河为康济河。三十七年春归里,杜门不问户外,课子执艺而已。壬申秋,微恙,诸子治药以进,曰吾年至此足矣。越数日怡然而终,年八十一。著有《按淮癸卯二事纪略》诸书,凡十馀种,详艺文。子六,瀜、灏、湛有传。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二十年壬辰科殿试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