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丕揚(1552年—1632年),字士遇,號驤漢山東濟南府陵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康丕揚
大明陝西道監察御史
籍貫山東濟南府陵縣
字號字士遇,號驤漢
出生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
逝世崇禎五年(1632年)
親屬(子)康瀜、康灝、康湛
出身
  • 萬曆四年丙子科舉人
  • 萬曆二十年壬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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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年(1576年)丙子科山東鄉試舉人,二十年(1592年)壬辰科進士[1][2][3]。授寶坻縣知縣,調密雲縣知縣,三十年(1602年)二月考選陝西道監察御史,巡按山西,三十七年(1609年)春告老歸里,崇禎五年(1632年)秋卒,享年八十一歲[4]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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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按淮癸卯二事紀略》等。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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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康純;祖父康福壽;父康誥[5]。第三子康瀜,字孔昭,號晴峯;第五子康灝,字道充,號嶐峯;第六子康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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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朱保炯,謝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灣: 文海出版社. 1981. 
  4. ^ 《陵縣誌》:康丕揚字士遇,號驤漢,福壽孫。生而穎敏,書過目弗忘。十六補邑諸生,登萬曆壬辰進士,授寶坻知縣,不逾歲,調密雲。密雲為鎮城,軍民錯居,號難治。丕揚隨事立應,他邑盜犯九人讞成,兵備王某牒丕揚覆審,一訊得其冤,立破械釋之。會密鎮題敘修城工,授陝西道御史,巡視東城。有僧達觀狡黠通內典,縉紳被惑麋集其門。丕揚疏言宜速置之法,一時憚之。會楚宗人華越與楚王互訐,丕楊上疏數華越七罪,謂楚王非假,卒從丕揚議。妖書事發,丕揚屢與訊鞠,尋出按山西兼巡關,尋委兼管河東鹽政,文案山積,皆手批之,吏無所上下其手。霍州守激變良民至千餘人,丕揚馳往,至則榜諭通衢,令事內者親詣投首,予輕法;事外者歸,閉戶即良民,其復行紛擾,往來窺探者即亂民無貰,須臾聚者解散,霍州大定。又按遼差兼學政,釐正文體,士風歸正。事峻,理兩淮鹽課,詳查奸商骫法者,嚴懲之,而弊絕。前有濬河功,至是副都御史彭端吾巡視河工,嘆其成勞,具疏題敘,為文紀績,名新河為康濟河。三十七年春歸里,杜門不問戶外,課子執藝而已。壬申秋,微恙,諸子治藥以進,曰吾年至此足矣。越數日怡然而終,年八十一。著有《按淮癸卯二事紀略》諸書,凡十餘種,詳藝文。子六,瀜、灝、湛有傳。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十年壬辰科殿試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