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隅(1886年—?)[1],别号励清江苏省常州府无锡县人。[2]中华民国外交官、政治家、法官、律师。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汪精卫政权(南京国民政府)的重要人物。

1940年《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概史》中的廉隅照片

生平 编辑

廉隅早年在日本留学,获京都帝国大学法学士。归国后他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获游学毕业进士。中华民国成立后,曾任北京政府外交部主事。[3]

以后,1913年(民国元年)1月,他任浙江省高等审判厅厅长,11月辞任。[4]1914年(民国3年)3月,他任直隶省高等审判厅厅长,任职至1920年(民国9年)9月。[5]不久他署理河南省高等审判厅厅长,翌月初辞任。[6]后来他在天津市当律师。[3]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成立后的1938年(民国27年)4月,廉隅任外交部次长,6月辞任。翌年2月,外交部长陈箓国民政府特务暗杀,从4月到8月廉隅署理部长。其后改署理实业部长。[7]

1940年(民国29年)3月,维新政府同汪精卫南京国民政府合流,他任立法委员。[3]同年末,廉隅任首任驻满州国大使。1943年(民国32年)2月他被召回(他的后任为陈济成),改任驻部大使在部办事。1945年(民国34年)5月,他任汪精卫政权最后的驻日大使[8]

日本投降汪精卫政权崩溃后,廉隅生平事迹不明。后被明令通缉[9]

注释 编辑

  1. ^ 东京朝日新闻》1939年2月25日、2面。
  2. ^ 刘寿林等编《民国职官年表》1424页。
  3. ^ 3.0 3.1 3.2 朝日新闻》(东京)1941年1月20日、1面。
  4. ^ 刘 编276页。
  5. ^ 同上190-193页。
  6. ^ 同上233页。
  7. ^ 同上1026、1028页。
  8. ^ 郭卿友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志 下》1919页。
  9. ^ “明令通缉江苏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呈称之汉奸廉隅并查封财产,附通缉书及通缉汉奸案件人犯表”总统府公报183

参考文献 编辑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
前任:
陈箓
外交部长(署理)
1939年4月 - 8月
继任:
夏奇峯
前任:
王子惠
实业部长(署理)
1939年8月 - 1940年3月
继任: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