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以森(?—?),湖南长沙人,原名张芬,中国共产党早期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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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湖南上学。1927年春天同姨妈曹云芳一起到武汉。因姨夫罗哲在武汉毛泽东领导下工作,于是写信叫到武汉找工作。到武汉后,开始在姨夫罗哲处担任抄写、送信工作。后来帮瞿秋白作抄写、刻钢板工作,期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时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作为大会工作人员,在油印室抄写发言稿、刻钢板。约两个月后,苏兆征担任国民政府劳工部部长,将其调到劳工部工作。苏兆征正式辞去国民政府劳工部部长后,撤出劳工部[1]

国共合作失败后回长沙,掩护过担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的何资琛,并结为夫妻。1929年12月陈独秀等81人联名发表《我们的政治意见书》,参加签名。1930年初何资琛参与组织托派组织,参加其活动,后被中国共产党开除党籍。1931年,同何资琛、王文元陈亦谋宋逢春濮德治江常师楼国华一起被国民党逮捕关押[2]。出狱后又参加王文元郑超麟的少数派组织[3]。后定居上海。后情况不明[1]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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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李蓉,张延忠主编. 中国共产党第一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录 增订本.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14.06: 324. ISBN 978-7-5098-0330-1. 
  2.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编. 文史资料选辑 合订本 第24卷 总第69-71辑. 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 2011.06: 399. ISBN 7-5034-2767-1. 
  3. ^ 丁彦斌主编. 中共领袖人物传记 第1卷. 中国教育出版社. 2005.10: 68. ISBN 962862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