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汉卿 (明朝)
(重定向自张元杰)
张汉卿(?—?),字元杰,河南承宣布政使司开封府仪封县(今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张汉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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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户科都给事中 | |
籍贯 | 河南开封府仪封县 |
字号 | 字元杰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卒年不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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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河南乡试第四十八名,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进士。授魏县知县,征为刑科给事中,在明武宗南巡之争中,进谏劝阻。
明世宗继位后,升任户科都给事中。嘉靖初年,因大礼议事件抗议明世宗加生父皇考,而在左顺门跪伏。两次受廷杖,贬斥为民。随后此后言官邢如默、贾准举荐,仍不召回[1]。
事迹
编辑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2):“张汉卿,字元杰,仪封人。正德六年进士。授魏县知县,征拜刑科给事中。尝陈杜侥幸、广储积、慎刑狱三事,深切时弊。不报。武宗将南巡,偕同官伏阙谏。世宗嗣位,从巡抚李铎言,发帑金二十万优恤宣府军民。以汉卿言,并发十三万于大同。屡迁户科都给事中。嘉靖元年冬,与同官上言:“陛下轸念畿辅庄田之害,遣官会勘。敕自正德以后投献及额外侵占者,尽以给民。王言一布,天下孰不诵陛下之仁!乃者给事中夏言、御史樊继祖、主事张希尹勘上涿州薰皮厂、安州鹰房草场,诏旨留用。所司执奏,迄不肯从,非所以全大信昭至公也。皮厂起于马永成,鹰房创于谷大用,皆夺民业为之。今马俊、赵霦恃籓邸旧恩,妄求免革,是复蹈永成、大用故辙也。乞尽还之民,而严罪俊、霦,为欺罔者戒。”后父陈万言请营新第,既又乞庄田,内官吴勋等请督苏州织造,汉卿皆极谏。不纳。应天诸府大旱,帝将鬻淮、浙余盐及所没产,易银振之。汉卿言:“易银缓,非发帑金不可。”帝为发银十五万。未几,复偕同官言:“今天下一岁之供,不给一岁之用,加以水旱频仍,物力殚屈。陛下方躬行节俭,而中官梁栋等奏营造缺珠宝,是欲括户部之银也。梁政等又以蠲免三分之数,欲行京仓拨补,是欲耗太仓之粟也。夫内库不足,取之计部;计部不足,取之郡邑小民。郡邑小民将安取哉?今东南洊饥,民至骨肉相食,而搜括之令频行,臣等窃以为不可。”报闻。已,又劾席书振济乖方,乞遣官往勘,正其欺罔罪。帝方眷书甚,驿召为礼部尚书,不罪也。初,兴献帝议加皇号,汉卿力争,至是,又倡众伏阙。两受杖,斥为民。二十年,言官邢如默、贾准等会荐天下遗贤,及汉卿,终不召。”
- ^ 《明史·卷二百八十九》:初,(许)逵以文天祥集贻其友给事中张汉卿而无书。汉卿语人曰:“宁邸必反,汝登其为文山乎?”逵父家居,闻江西有变,杀都御史及副使,即为位,易服哭。人怪问故。父曰:“副使,必吾儿也。”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六年辛未科进士登科录》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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