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漢卿 (明朝)
張漢卿(?—?),字元傑,河南承宣布政使司開封府儀封縣(今河南省開封市蘭考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張漢卿 | |
---|---|
大明戶科都給事中 | |
籍貫 | 河南開封府儀封縣 |
字號 | 字元傑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
生平
編輯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河南鄉試第四十八名,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進士。授魏縣知縣,征為刑科給事中,在明武宗南巡之爭中,進諫勸阻。
明世宗繼位後,升任戶科都給事中。嘉靖初年,因大禮議事件抗議明世宗加生父皇考,而在左順門跪伏。兩次受廷杖,貶斥為民。隨後此後言官邢如默、賈准舉薦,仍不召回[1]。
事跡
編輯家族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92):「張漢卿,字元傑,儀封人。正德六年進士。授魏縣知縣,征拜刑科給事中。嘗陳杜僥倖、廣儲積、慎刑獄三事,深切時弊。不報。武宗將南巡,偕同官伏闕諫。世宗嗣位,從巡撫李鐸言,發帑金二十萬優恤宣府軍民。以漢卿言,併發十三萬於大同。屢遷戶科都給事中。嘉靖元年冬,與同官上言:「陛下軫念畿輔莊田之害,遣官會勘。敕自正德以後投獻及額外侵佔者,盡以給民。王言一布,天下孰不誦陛下之仁!乃者給事中夏言、禦史樊繼祖、主事張希尹勘上涿州薰皮廠、安州鷹房草場,詔旨留用。所司執奏,迄不肯從,非所以全大信昭至公也。皮廠起於馬永成,鷹房創於穀大用,皆奪民業為之。今馬俊、趙霦恃籓邸舊恩,妄求免革,是複蹈永成、大用故轍也。乞盡還之民,而嚴罪俊、霦,為欺罔者戒。」後父陳萬言請營新第,既又乞莊田,內官吳勳等請督蘇州織造,漢卿皆極諫。不納。應天諸府大旱,帝將鬻淮、浙餘鹽及所沒產,易銀振之。漢卿言:「易銀緩,非發帑金不可。」帝為發銀十五萬。未幾,複偕同官言:「今天下一歲之供,不給一歲之用,加以水旱頻仍,物力殫屈。陛下方躬行節儉,而中官梁棟等奏營造缺珠寶,是欲括戶部之銀也。梁政等又以蠲免三分之數,欲行京倉撥補,是欲耗太倉之粟也。夫內庫不足,取之計部;計部不足,取之郡邑小民。郡邑小民將安取哉?今東南洊饑,民至骨肉相食,而搜括之令頻行,臣等竊以為不可。」報聞。已,又劾席書振濟乖方,乞遣官往勘,正其欺罔罪。帝方眷書甚,驛召為禮部尚書,不罪也。初,興獻帝議加皇號,漢卿力爭,至是,又倡眾伏闕。兩受杖,斥為民。二十年,言官邢如默、賈准等會薦天下遺賢,及漢卿,終不召。」
- ^ 《明史·卷二百八十九》:初,(許)逵以文天祥集貽其友給事中張漢卿而無書。漢卿語人曰:「寧邸必反,汝登其為文山乎?」逵父家居,聞江西有變,殺都御史及副使,即為位,易服哭。人怪問故。父曰:「副使,必吾兒也。」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
延伸閱讀
編輯[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