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季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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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季思(1542年—?年),字以诚四川成都府内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张季思
大明湖广按察司副使
籍贯四川成都府内江县官籍
出生九月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余氏,封恭人
亲属曾祖张介,祖张作襄,父张叔寔,前母华氏;嫡母姜氏;生母叶氏
出身
  • 隆庆四年庚午科举人
  • 万历八年庚辰科进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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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四日生,行二,治《书经》,隆庆四年庚午科由国子生中式四川乡试第十五名举人,年三十九岁中式万历八年庚辰科会试第二百三十八名,第三甲第二百一十六名进士[1]。授祁门县知县[2],万历十六年三月选授广西道御史,十七年二月升陕西按察司佥事,二十年六月升本省左参议,转饷宁夏,平逆贼有功,二十一年四月升湖广副使、管理屯盐水利。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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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张介,进士、思州知府;祖张作襄,举人、襄阳、阳武、潜江三知县;父张叔寔(1494年-1572年)[3],字真卿,别号文窝;前母华氏;嫡母姜氏(1509年-1577年);生母叶氏(1522年-1598年)。永感下,妻余氏,兄季闵,弟季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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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八年庚辰科进士登科录》
  2. ^ 《祁门县志·卷二十·职官表》页十七:(知县)……张季思,四川内江人。进士。万历九年任。常道立,湖广汉阳人。进士。万历十六年任。祝以庭,浙江海宁人。进士。万历十七年任。……
  3. ^ 李维桢《赠湖广副使张公姜恭人叶太恭人墓志铭》
官衔
前任:
姚三让
明朝直隶祁门县知县
万历九年(1581年)上任
继任:
常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