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季思(1542年—?年),字以誠四川成都府內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張季思
大明湖广按察司副使
籍貫四川成都府內江縣官籍
出生九月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余氏,封恭人
親屬曾祖張介,祖張作襄,父張叔寔,前母華氏;嫡母姜氏;生母葉氏
出身
  • 隆慶四年庚午科舉人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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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四日生,行二,治《書經》,隆慶四年庚午科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十五名舉人,年三十九歲中式萬曆八年庚辰科会试第二百三十八名,第三甲第二百一十六名進士[1]。授祁門縣知縣[2],万历十六年三月选授广西道御史,十七年二月升陕西按察司佥事,二十年六月升本省左参议,轉饷宁夏,平逆贼有功,二十一年四月升湖广副使、管理屯盐水利。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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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介,进士、思州知府;祖張作襄,举人、襄阳、阳武、潜江三知縣;父張叔寔(1494年-1572年)[3],字真卿,别號文窝;前母華氏;嫡母姜氏(1509年-1577年);生母葉氏(1522年-1598年)。永感下,妻余氏,兄季閔,弟季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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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登科錄》
  2. ^ 《祁門縣志·卷二十·職官表》頁十七:(知縣)……張季思,四川內江人。進士。萬曆九年任。常道立,湖廣漢陽人。進士。萬曆十六年任。祝以庭,浙江海寧人。進士。萬曆十七年任。……
  3. ^ 李维桢《贈湖廣副使張公姜恭人葉太恭人墓誌銘》
官衔
前任:
姚三讓
明朝直隸祁門縣知縣
萬曆九年(1581年)上任
繼任:
常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