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可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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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可述(1523年—?年),字惟孝,号芦村,四川嘉定州洪雅县人,民籍。
张可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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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贵州布政使司参议 | |
籍贯 | 四川嘉定州洪雅县 |
字号 | 字惟孝 |
出生 | 嘉靖二年(1523年)二月二十一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杨氏 |
亲属 | 曾祖张思隆,祖张甫森,父张鹏, 嫡母詹氏(封孺人);生母袁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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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二月二十一日生,行四,治《春秋》,由县学生中式丙午科(1546年)四川乡试第二十六名举人,年二十五岁中式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会试中式第二百五十一名,第三甲第三十五名进士[1]。都察院观政,授咸宁县知县。升兵部主事,出为浙江佥事、贵州参议。
家族
编辑曾祖张思隆;祖张甫森,封监察御史;父张鹏,知府;嫡母詹氏(封孺人);生母袁氏。慈侍下,兄可成;可立;可迪;可遂;可适,弟可达;可逾;可逊;可远;可近;可遇。子张儒。
参考资料
编辑- 《嘉定州志》
-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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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马珮 |
明朝咸宁县知县 1547年—1550年 |
继任: 王用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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