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可述(1523年—?年),字惟孝,号芦村,四川嘉定州洪雅县人,民籍。

张可述
大明贵州布政使司参议
籍贯四川嘉定州洪雅县
字号字惟孝
出生嘉靖二年(1523年)二月二十一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杨氏
亲属曾祖张思隆,祖张甫森,父张鹏
嫡母詹氏(封孺人);生母袁氏
出身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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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十一日生,行四,治《春秋》,由县学生中式丙午科(1546年)四川乡试第二十六名举人,年二十五岁中式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会试中式第二百五十一名,第三甲第三十五名进士[1]。都察院观政,授咸宁县知县。升兵部主事,出为浙江佥事、贵州参议。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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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张思隆;祖张甫森,封监察御史;父张鹏,知府;嫡母詹氏(封孺人);生母袁氏。慈侍下,兄可成;可立;可迪;可遂;可适,弟可达;可逾;可逊;可远;可近;可遇。子张儒。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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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定州志》
  1.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前任:
马珮
明朝咸宁县知县
1547年—1550年
继任:
王用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