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所(11世纪—1127年),北宋南宋官员。青州(今山东省青州市)人。

北宋末年宋徽宗朝中进士,官至监察御史靖康二年(1127年)四月,受康王赵构派遣,按视陵寝。赵构即位为宋高宗,张所为兵部员外郎,上书言事,力主还都,奏称河东、河北是天下之根本,割让三镇、两河,会使民怨扼腕。又弹劾黄潜善奸邪不可用。于是得罪了黄潜善,于是贬为凤州团练副使、江州安置。李纲入相,推荐他担任直龙图阁、充河北西路招抚使,置司北京(今河北省大名县)。张所以王彦为都统制,岳飞为统制,共同筹谋恢复之计。他被汪伯彦责难,李纲罢相后,他被解职安置岭南,走到潭州钟相杨幺部下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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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363》,出自脱脱宋史

参考文献 编辑

  • 宋史·卷363 列传第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