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顺(1963年1月),男,汉族,福建南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张荣顺
二级副总监察官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63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南靖县
民族汉族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母校北京大学
职业监察官
专业宪法学
宗教信仰无神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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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进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工作[1]。2006年调入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任研究室主任。2013年获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2]。2018年6月调任澳门中联办副主任。2022年10月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3]

部分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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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华大学一场与参加《基本法》全港校际问答比赛学习团的100名香港小学生的交谈会上,席间有一名小学生问张荣顺“香港回归50年后会是什么样子?”,张荣顺回应说:“很多大学生都向我问同一问题,我说这个问题不应该问我,应该我来问你……到2047年时,你们大约40岁,到时是你们话事的。2047后要怎么样,这个问题,应该要看你们了”[4]

他又称“五十年不变”是一个形象的说法,指五十年之内不能变,五十年之后不需要变;而“一国两制”方针如得到全国人民包括香港市民的拥护,谁想改变它也改变不了。《基本法》是花四年八个月时间起草的宪制性法律,经过香港各界及内地不断讨论,不能轻易修改[4]

张荣顺在另一讲座中提到香港回归后是国家的组成部分,指纵使从没到过内地但参与建设香港的人,也是国家建设者[4]

2018年初,时值全国人大常委会刚通过在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张荣顺称一地两检安排“完全是维护香港发展利益的需要,是便利香港居民的措施”[5],并指出这份合作安排是在同一个国家的两个出入境管制区之间的合作安排,而香港和内地均是国家的出入境管制区,并且是属于中央政府处理涉及香港事务的“国家行为”。他引用《基本法》第19条指出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的条文,说明特区法院对“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就是不得质疑这些行为的合法性”。张荣顺还批评部分香港法律界精英将合作安排问题政治化,制造迷雾以此无端指责人大常委会决定,认为是他们本质上不理解、不愿意及抗拒接受中国宪法、《基本法》确立之宪制秩序和香港已纳入国家法律体系的实情,不接受人大决定和挑战人大权力[6][7][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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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华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 清华大学. [2013-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2.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李飞张荣顺等的任免名单 (2013年3月1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法院网. [2013-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12). 
  3. ^ 张荣顺已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澎湃新闻. [2022-1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30). 
  4. ^ 4.0 4.1 4.2 港小學生問回歸50年後模樣 張榮順:不應該問我,應該我問你. 明报. 2017-07-14 [2017-07-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14). 
  5. ^ 张荣顺:高铁“一地两检”安排是维护香港发展利益的需要. 中国新闻网(北京). 2018-01-13 [2018-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14). 
  6. ^ 一地兩檢 張榮順:屬兩出入境管制區合作安排 港法院對「國家行為」沒管轄權. 明报. 2018-01-13 [2018-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14). 
  7. ^ 張榮順指一地兩檢安排屬國家行為 港法院無管轄權. 无线新闻. 2018-01-13 [2018-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5) (粤语). 
  8. ^ 張榮順:香港有人為將一地兩檢政治化不斷製造法律迷霧. now新闻台. 2018-01-13 [2018-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3) (粤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
前任:
穆红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2022年10月-
现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律司司长
?-2006年
继任:
黄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新头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主任
2006年-2013年
继任:
刘淑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主任
2006年-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