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典 (万历乙未进士)

张五典(?—?),字敕我,号敬吾,山东济南府阳信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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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山东乡试举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进士。初授直隶束鹿县知县,节浮摧奸,兴学育才。丁酉乡试,连发田宰等三人。两台察能,调清苑县知县。时有巨盗惠佃袭劫闽商陈姓者数万金,盘踞京贵,逻者不敢至门,陈商叩阍鸣冤,奉旨捕获,一讯立状,而陈商完璧归。三载奏绩上考,逾年连丁父母忧。服阕,起补山西翼城县知县。三十三年(1605年)行取,拟授兵部主事,考选,改授陕西道监察御史[1]。首攻大臣之不法者三人,一时权贵落胆。丁祖父母忧,去职。服阕,补浙江道御史,巡按辽东。差竣报命,署掌河南道事。寻又奉差巡苏松等处。升山西按察副使,再升四川参政,上疏乞休,四十七年(1619年)七月得旨归[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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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三十五年七月癸亥,吏部同都察院考选,宜授御史者:吕图南、黄一腾、熊廷弼、荆养乔、王象恒、陈于庭、穆天颜、房壮丽、侯执蒲、吴亮、刘光复、李橒、邓渼、王国祯、顾慥、朱万春、何太谦、彭端吾、冯嘉会、陆梦祖、金明时、张五典、梁州彦、董绍舒、管橘、张尔基、毛堪、杨一桂、王以宁、毕懋康、韩浚、颜思忠、郑继芳、曾用升、史记事、刘蔚、刘国缙、徐鉴等三十八人。
  2. ^ 《阳信县志》:明大中大夫四川布政司参政前浙江道巡按辽东苏松等处监察御史讳五典,字敕我,号敬吾张公。
官衔
前任:
顾四明
明朝清苑县知县
万历二十七年任
继任:
刘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