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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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16世纪—17世纪),吉甫,直隶保定府清苑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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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的举人[2]天启五年(1625年)成进士,获授太平推官,讼狱明断,因双亲逝世回乡服丧;服丧结束后在卫辉府起用,任内抑压世族首领,清除恶党,贵戚行为都收敛。之后考选庶吉士 [3],升任翰林院检讨,侍读经筵,气度庄重[1]。后来张居疏论薛国观时被中伤,贬谪为南京国子监助教;弘光帝继位后擢任詹事府中允南京沦陷,他投降清朝,但很快归乡杜门,自立墓铭,雕刻后而收起它。有人劝他出仕,他说:“我已经是古人了。”在山居住三十年后去世,虚龄八十四岁[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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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传第八》:张居,字吉甫,清苑人。天启二〔五〕年进士。授太平推官,听断明允,忧归。服阕,起卫辉,抑宗豪,除党恶,贵戚敛手。升简讨,侍经筵,局度端凝。
  2. ^ 同治《清苑县志·卷五·选举》:张居 由府学,万历戊午举人,天启乙丑进士,任检讨
  3. ^ 《崇祯实录卷之十二》:崇祯十二年十一月,前庶吉士张居请行铜钞;从之。
  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传第八》:以疏论薛国观,为所中,谪南京国子助教。安宗立,擢右中允。南京亡,与降名,归即杜门,自为墓铭,镂而卷之。或劝之出,曰:“已作古人矣。”山居三十年乃卒,年八十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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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范继仁
明朝太平府推官
1622年-1624年
继任:
莫与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