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和 (万历举人)

张和(16世纪—17世纪),培先南直隶淮安府山阳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张和考中甲午科应天乡试,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登会试副榜,授海康知县,平反七十多件冤案救活几千人,升顺天通判署任推官,辖下县内有恶人白昼杀人,拿出贿赂求免死,他置之不顾将其正法,县民都感到高兴,入朝担任刑部主事、陞员外郎,外转平乐知府,朝廷下放的数万军饷,收放悉以原数,绝无丝毫染指,又为地方祷风灭火祈雨,获时人所称,因病辞官回乡归,死后入祀鄕贤祠[1][2]

引用 编辑

  1. ^ 1.0 1.1 嘉庆《重修山阳县志·卷十二·人物二》:张和,字培先,中会试乙榜,知海康县,平反疑谳纵遣几及千人,升顺天府通判署推官,县大猾白昼杀人,㗖和以利,和不顾卒正其狱,絫迁刑部员外郎,知平乐府,事祷风灭火祈雨有异验,为时所称,病归卒,祀鄕贤。
  2. ^ 乾隆《淮安府志·卷二十二·人物》:张和,字培先,山阳人,万历甲午举人,乙未会试中乙榜,授海康知县,决郡邑囚七十疑案,纵遣几千人,升顺天府通判,署推官,大猾某白昼杀人,以贿幸免,和得其情卒抵于法,都人快之,迁刑部主事,历升乐平【平乐】知府,戍卒军饷数万,收放悉以原镪无所染指,至祷风灭火、祈雨苏旱无不应验验,以病乞归卒。

参考文献 编辑

  • 嘉庆《重修山阳县志》·卷十二·人物二
  • 乾隆《淮安府志》·卷二十二·人物
官衔
前任:
孙弘绪
明朝海康县知县
万历年间
继任:
郭之蒙
前任:
郑陞
明朝平乐府知府
1622年-1625年
继任:
王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