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韶(1430年10月9日—1495年2月5日)[1][2],字凤仪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天顺丁丑进士,弘治时官至刑部尚书。

彭韶
彭韶

明佚名《明良真像》之惠安公彭韶遗像


大明资善大夫太子少保刑部尚书
籍贯 福建兴化府莆田县
族裔 汉族
字号 字凤仪,号从吾
谥号 惠安
出生 宣德五年(1430年)
逝世 弘治八年(1495年)
出身
  • 天顺元年丁丑科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彭韶为天顺元年(1457年)丁丑科进士,授刑部主事,进员外郎。曾至鸣鹤场治盐务,画八幅图,为盐场、山场、草荡、淋卤、煎盐、微盐、放盐、追赔等。成化中,以上疏忤旨下狱,给事中毛弘等大力救助。历官四川副使、广东左布政使、应天巡抚、顺天巡抚等。与何乔新称“何彭”。与陈白沙友好。孝宗时,官终刑部尚书,以志不能伸,引疾乞归。卒谥惠安[3][4]

著作 编辑

著有《从吾滞稿》若干巻、《奏议》一巻、《名臣录赞》三巻、《政训》一巻、《天曹目录》、《秋台录》、《北岳代行录》各若干巻、《续修莆阳志》十巻、《成都志》二十五卷。收《彭惠安集》。

纪念 编辑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鸣鹤场建有彭惠安公祠。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弘治乙卯资善大夫刑部尚书致仕彭公从吾终于家,乃正月十一日也”
  2. ^ “生宣徳庚戌九月二十二日,享年六十有六”
  3. ^ 明史》(卷183):彭韶,字凤仪,莆田人。天顺元年进士。授刑部主事,进员外郎。成化二年疏论佥都御史张岐憸邪,宜召王竑、李秉、叶盛,忤旨,下诏狱。给事中毛弘等救之,不听,卒输赎。寻迁郎中。锦衣指挥周彧,太后弟也,奏乞武强、武邑民田不及赋额者,籍为闲田。命韶偕御史季琮覆勘。韶等周视径归,上疏自劾曰:“真定田,自祖宗时许民垦种,即为恒产,除租赋以劝力农。功臣、戚里家与国咸休,岂当与民争尺寸地。臣诚不忍夺小民衣食,附益贵戚,请伏奉使无状罪。”疏入,诏以田归民,而责韶等邀名方命,复下诏狱。言官争论救,得释。当是时,韶与何乔新同官,并有重名,一时称“何彭”。迁四川副使。安岳扈氏焚灭刘某家二十一人,定远曹氏杀其兄一家十二人,所司以为疑狱,久不决。韶一讯得实,咸伏辜。进按察使,尽撤境内淫祠。王府祭葬旧遣内官,公私烦费,奏罢之。云南镇守太监钱能进金灯,扰道路,韶劾之,不报。十四年春,迁广东左布政使。中官奉使纷遝,镇守顾恒、市舶韦眷、珠池黄福,皆以进奉为名,所至需求,民不胜扰。韶先后论奏。最后,梁芳弟锦衣镇抚德以广东其故乡,归采禽鸟花木,害尤酷。韶抗疏极论,语侵芳。芳怒,构于帝,调之贵州。
  4. ^ 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四十四》:彭韶,字凤仪,莆田人。天顺丁丑进士,授刑部主事。成化初,署员外郎,疏论佥都御史张岐以寿宁侯兄骤膺风宪非其才不可用。请召王竑、李秉、叶盛,忤㫖,下诏狱。寻复职,晋郎中。外戚周彧与畿内民争田,诏韶往勘,归劾奏之,复下狱。科道交章论救,出为四川副使,进按察使。劾太监钱宁冒贡珍竒扰驿递。升广东左布政疏荐陈献章于朝。时屡遣中使采办土物,韶屡有陈请,复以论太监梁芳忤㫖,调贵州,擢右副都御史巡抚苏松嘉湖等处。会星变,应诏陈言,条正家用人兵柄俭德渐不克终四事。召入为大理卿,改抚顺天。孝宗立,晋刑部右侍郎。浙西不靖,敕韶巡视。韶歼其巨魁陈辅,劾罢守臣一人,事遂定。留治浙,奏蠲宿逋盐课,复减泰顺县矿,课岁万八百有竒。转吏部左侍郎。是冬,彗见天津,韶上厚根本、减役钱、正近侍、慎官爵四事,又请午朝无循故事,凡时政得失,军国重情,乞令臣僚就御前面议取㫖,并见嘉纳。五年,升刑部尚书。安远侯柳景总戎两广,发赃钜万。韶抵景于法。复论皇亲张峦茔坟逾制,遂连疏乞休。暮年名德益尊,行旅走卒,皆知其名。卒于家。赠太子少保,谥惠安。著有《名臣录赞》《政训》等书。
  • 林俊,《资善大夫太子少保刑部尚书彭惠安公韶神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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