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包厢
MTV(起源于Movie TV,“播放电影的电视机”之意,又称为影音包厢)是一种在1980年代时于台湾流行一时的休闲娱乐产业。虽然这类商店并没有一个非常公认的中文称呼,但有一些人称呼其为“影音包厢”,起因于这类包厢通常都是在里面播放以录像带或激光影碟(LD)作为储存媒介的影音媒体(大部分是电影),而且包厢化的营运型态也是这类商店之所以迥异于一般二轮电影院的关键。
虽然MTV这种场所的命名与当时还习惯称为MTV的音乐录影带或美国的音乐电视网MTV一样,但前者与后两者之间实际上是没有太多关联性的。
简介
编辑MTV的主要营业型态非常简单,就是将一个商业空间隔成非常多独立的包厢,每个包厢中都有一套电视与放影机设备(后期也逐渐更换成如LD、VCD或DVD之类的数位播放设备)与沙发。顾客进入MTV后可以先在前方柜台处租选一张想看的电影,然后进入包厢中观赏,通常在MTV中租看影片时店家会赠送饮料,或是可以额外点购其他的饮品与餐点。相较于公共场合的电影院,在MTV观赏电影拥有较高度的隐私自由,而且不似电影院得随时顾及公共场所的秩序问题,三五好友可以一同在MTV中嬉闹而广受年轻人欢迎。因此,MTV在推出之后于短短的时间内就马上变成年轻学子的主要娱乐消遣去处。
然而,由于私人包厢的隐密性,却带来不少延伸的问题,例如早期的MTV包厢并没有规定不能上锁,结果变成许多付不起高额旅馆住房费用的年轻情侣锁上门后进行性行为的替代场所。除此之外,MTV也成为像是性侵害事件或是性交易的发生场所,虽然政府后来以公共安全的理由禁止MTV包厢配锁,但MTV仍然是以合法营业场所的身份,滋生非法事件的社会暗角[1][2]。
进入1990年代以后,由于像是家用激光影碟播放器(LD Player)之类设备的普及化与有线电视上电影频道的兴起,越来越少顾客愿意到MTV中消费,而以在家观赏出租影片作为替代,使得MTV产业逐渐式微。不过正巧就在1989年时,有厂商参考了在日本非常流行的卡拉OK之概念,结合卡拉OK的伴唱娱乐功能与MTV包厢的隐私特性,推出“KTV”这种崭新的营业型态(KTV这名词原本就是结合了Karaoke与MTV两个名词而新创的),又掀起另外一波流行。许多原本的MTV业者以既有的设备稍事改良后,改为KTV的营业型态,但今日仍有极少数的MTV仍在持续经营,并没有真的完全消失。
相关条目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MTV包廂 易成性侵溫床. 张文川. 自由时报. 2007-04-01 [2009-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1-29) (中文(台湾)).
- ^ MTV藏春色 北市警方逮捕負責人送辦. 林绅旭. 大纪元. 2009-02-25 [2009-01-27]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