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主义

(重定向自情感主義

情绪主义英文emotivism)是一个后设伦理学理论,主张道德语句无认知意义,非真亦非假,但表达出情绪。[1][2]

通过分析哲学逻辑实证主义在二十世纪发展,这个理论是表达于艾耶在他的《语言、真理与逻辑》。情绪主义是非认知主义的一种形式,与其他形式的非认知主义(准实践主义和普遍主义)以及所有形式的认知主义(包括道德现实主义和道德主观主义)相对立。

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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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艾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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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耶提出情绪主义,认为道德价值不可以用经验检证,而道德句子表达出情绪,但并无认知意义,非真亦非假[3]

艾耶指出,道德价值不可以化成经验事实。对于效益主义者与其他结果主义者,尝试将道德价值化成经验事实,艾耶就认为,“X是善”并不等值于“X是令人愉快”或者“X是人所追求”。对于艾耶而言,由于道德价值并不可以化作经验事实,所以道德句子并无认知意义。当运用“检证原则”于道德句子,由于道德句子属于综合句,但并无检证当中的内容是真或假的方式,所以道德句子不真亦不假,而缺乏认知意义[3]

艾耶认为,道德句子表达出情绪,而并无增加任何事实内容。艾耶对比“你偷钱乃错”与“你偷钱”之后,认为前一句表达出情绪,但并无比后一句多陈述出任何内容。前一句反而因并不表达出真或者假,所以属缺乏认知意义之句子[3]

另一方面,艾耶认为,道德句子表达出情绪,但并不描述任何人之心理状态。艾耶认为,如果说出“宽容是美德”,而心中又缺乏情绪支持“宽容是美德”,其实并无自我矛盾,因为道德句子是表达出情绪,而不是陈述出自己的情绪。艾耶亦因而认为,并没有价值争论。艾耶认为,表达出相反情绪之道德句子,例如“节俭是美德”与“节俭是邪恶”,都是非真亦非假,所以这两句都可以相容[3]

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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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火旺指出,艾耶情绪主义的论证基础有问题。艾耶情绪主义的论证基础是“检证原则”,但“检证原则”不可以检证出“检证原则”本身。因为“检证原则”主张有意义的命题,如果不是分析命题,就是可以检证的综合命题。当“检证原则”尝试检证“检证原则”本身,就会得出“检证原则”本身是没有认知意义[4]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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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Garner and Rosen, Moral Philosophy
  2. ^ Brandt, Ethical Theory
  3. ^ 3.0 3.1 3.2 3.3 屈绪文. 以邊沁與艾耶比較休謨之道德哲學觀點(三):艾耶之情緒主義. 九龙丛报. 2019-05-27 [2019-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5). 
  4. ^ 林火旺. 《倫理學》. 台湾: 五南. 2004: 199. ISBN 9789571135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