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主義英文emotivism)是一個後設倫理學理論,主張道德語句無認知意義,非真亦非假,但表達出情緒。[1][2]

通過分析哲學邏輯實證主義在二十世紀發展,這個理論是表達於艾耶在他的《語言、真理與邏輯》。情緒主義是非認知主義的一種形式,與其他形式的非認知主義(準實踐主義和普遍主義)以及所有形式的認知主義(包括道德現實主義和道德主觀主義)相對立。

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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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艾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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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耶提出情緒主義,認為道德價值不可以用經驗檢證,而道德句子表達出情緒,但並無認知意義,非真亦非假[3]

艾耶指出,道德價值不可以化成經驗事實。對於效益主義者與其他結果主義者,嘗試將道德價值化成經驗事實,艾耶就認為,「X是善」並不等值於「X是令人愉快」或者「X是人所追求」。對於艾耶而言,由於道德價值並不可以化作經驗事實,所以道德句子並無認知意義。當運用「檢證原則」於道德句子,由於道德句子屬於綜合句,但並無檢證當中的內容是真或假的方式,所以道德句子不真亦不假,而缺乏認知意義[3]

艾耶認為,道德句子表達出情緒,而並無增加任何事實內容。艾耶對比「你偷錢乃錯」與「你偷錢」之後,認為前一句表達出情緒,但並無比後一句多陳述出任何內容。前一句反而因並不表達出真或者假,所以屬缺乏認知意義之句子[3]

另一方面,艾耶認為,道德句子表達出情緒,但並不描述任何人之心理狀態。艾耶認為,如果說出「寬容是美德」,而心中又缺乏情緒支持「寬容是美德」,其實並無自我矛盾,因為道德句子是表達出情緒,而不是陳述出自己的情緒。艾耶亦因而認為,並沒有價值爭論。艾耶認為,表達出相反情緒之道德句子,例如「節儉是美德」與「節儉是邪惡」,都是非真亦非假,所以這兩句都可以相容[3]

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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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火旺指出,艾耶情緒主義的論證基礎有問題。艾耶情緒主義的論證基礎是「檢證原則」,但「檢證原則」不可以檢證出「檢證原則」本身。因為「檢證原則」主張有意義的命題,如果不是分析命題,就是可以檢證的綜合命題。當「檢證原則」嘗試檢證「檢證原則」本身,就會得出「檢證原則」本身是沒有認知意義[4]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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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Garner and Rosen, Moral Philosophy
  2. ^ Brandt, Ethical Theory
  3. ^ 3.0 3.1 3.2 3.3 屈緒文. 以邊沁與艾耶比較休謨之道德哲學觀點(三):艾耶之情緒主義. 九龍叢報. 2019-05-27 [2019-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5). 
  4. ^ 林火旺. 《倫理學》. 臺灣: 五南. 2004: 199. ISBN 9789571135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