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宗义(14世纪—15世纪),直中宜所浙江宁波府象山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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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宗义是洪武十六年(1383年)的岁贡,十七年(1384年)中举人[2],次年(1385年)联捷进士[3],获授户部主事。当时朝议两浙输粮数量应该和直隶相等,而直隶输粮比其他省份为重,而户部却唯唯诺诺奉旨,他就和员外郎孙崇、司务陈广谋说:“我们都是浙江人,深知当地情况,一时惧祸曲意逢迎,民力不堪负荷啊。”于是决定慢慢报命,不久明太祖以久未收齐粮饷降罪,说:“从来浙人巧言回护,以后浙江不得入户部,著为令。”他被谪戍远处,后来太祖得知浙江土地贫瘠,不能和直隶比,于是让他复职,升为工部员外郎,很快去世[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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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国《象山县志·卷二十三·先贤传二》:应宗义 《浙江通志》作崇义 ,字直中,号宜所,洪武十八年进士,试户部主事,会议两浙输粮额应与直隶等,时直隶起科校他省为重,而户部奉上旨惟谨,宗义与副郎孙崇、司务陈广谋曰:“吾辈浙产也,深知浙土,一时惧祸阿旨其如,民力不堪何姑。”徐徐报命可也,未几上以慢期见谴,曰:“从来浙人巧于回护信然,自是浙人不得入户部,著为令。”宗义谪戍远州,久之上廉知浙土硗瘠非直隶比,复宗义职,升工提【工部】员外郎卒。 康熙县志,雍正府志
  2. ^ 四库全书《浙江通志·卷一百三十四·选举十二》:明 举人……洪武十七年甲子科……应崇义【宗义】 象山人,乙丑进士
  3. ^ 民国《象山县志·卷六·选举表》:洪武……应宗义 十八年乙丑科(进士),户部主事,迁工部员外郎,有传,案《浙江通志》作崇义误……应宗义 岁贡,十六年贡,万历志甲子则十七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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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国《象山县志》·卷六·选举表
  • 四库全书《浙江通志》·卷一百三十四·选举十二
  • 民国《象山县志》·卷二十三·先贤传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