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午科场案

(重定向自戊午顺天乡试案

戊午科场案清朝咸丰八年发生的一场科举舞弊案,因当年是戊午年而得名。考生罗鸿禩贿赂主考官柏葰的家人,企图借此考中举人,最后事情被揭发,柏葰按律处斩。这次科场舞弊案与顺治十四年的丁酉科场案康熙五十年的辛卯科场案并列清朝三大科场舞弊案[1][2]

事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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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八年(1858年),以正直著称的蒙古人柏葰担任顺天府北京)的乡试主考官[注 1],副主考官则是户部尚书朱凤标御史程庭桂

罗鸿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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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罗鸿禩才学浅薄,重金贿赂柏葰家人靳祥,请他暗作手脚。他又结识同考官浦安,向柏葰和浦安行贿,请求同意调换考卷。时柏葰阅卷时,已将罗鸿禩订为副榜[注 2],然而靳祥藉整理考卷的机会,从正榜中取出一卷和罗鸿禩的考卷对调,于是罗变成了正榜。

清制,考取正榜的考卷要接受复审,当时称为“磨勘”。罗鸿禩的考卷文理极不通顺,磨勘官见此,知道事情不单纯,但碍于柏葰的权势,不敢驳回,只向御史孟传金透露此事,孟御史听到后立即上奏。咸丰帝闻及此事,怒不可遏,立刻派宦官取罗卷,由天子亲自复审,咸丰帝亦觉确实不合理。

为慎重起见,咸丰再给罗鸿禩一个机会,命他到南书房重考一场,并遣肃顺监考,罗又交出了一份粗劣的考卷,于是本案被钦定为“通关节”,命交刑部会同肃顺、载垣端华陈孚恩等在朝廷掌握实权的大臣审案[3]

平龄案及其他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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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该次科考有一名中举者为满人平龄,为京剧演员。按清律,伶人不能应考,遑论中举,所以舆论哗然。御史孟传金上奏皇帝,说平龄的考卷遭人涂改、调换过,一调查果然发现朱卷和墨卷内容不符[注 3],还有许多错字遭到修改,可能也是柏葰家人靳祥动的手脚。平龄被提审,不久死于狱中。

程庭桂的儿子也遭查出收受考生给的金银,论罪下狱。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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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九年,载垣等奏请先结柏葰与罗鸿禩案。收贿的靳祥知道东窗事发后,畏罪自杀,而柏葰按律当斩。咸丰帝念及过去对柏葰十分倚重,有意从轻发落,柏葰也和家人做好了被流放的准备。然而礼部满尚书肃顺按律力争不可,认为科举是国家选拔人才的制度,应该严格执法、明正典刑。朝廷大臣亦无人愿搭救,柏葰遂和浦安、罗鸿禩等人一同被判死刑,于次年被斩于菜市口,为史上死于科场案职位最高的官员。有清一朝,一品大员极少被处斩,柏葰是少数特例。

七月,肃顺等奏结程庭桂父子案,载垣将父子俩奏斩,陈孚恩则请求从轻发落,最后咸丰帝定夺斩程庭桂子,将程庭桂本人发配军台。程庭桂从狱中被提送时,陈孚恩亲自前往迎候,见了程,马上下跪痛哭,程庭桂阻止他,说“不要这样,不要这样,你算还好,能饶我这条小命”,陈孚恩听罢惭愧而走。程庭桂之子程炳采临刑时大哭:“吾为陈孚恩所绐,代弟到案以至于此。陈孚恩谄媚权奸,吾在冥间当观其结局也”。整件案子中下场较好的只有副主考官朱凤标,只是罢职,不久还以侍讲学士值书房。

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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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后,肃顺在辛酉政变中被杀,御史任兆坚疏请为柏葰昭雪。慈禧太后等人讨论后认为,柏葰实有罪,虽有量刑过重之嫌,但舞弊事实明确。批示:“柏葰不能论无罪,该御史措辞失当”,拒绝了提议。唯朝廷录其子候选员外郎锺濂赐四品卿衔,遇六部郎中缺即选,锺濂后来官至盛京兵部侍郎。从此到科举被废为止,都未再发生大规模舞弊事件。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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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对此事做出正面评论“用重典之效,足以挽回风气也”[4]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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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进士出身的官员来说,被选为首都正主考官为当时一大殊荣。
  2. ^ 清代科举,“正榜”指考取,“副榜”指落榜者中较为优秀者,类似备取,有机会选拔入国子监读书。
  3. ^ 清制,为防止考官认出考生的笔迹并从中作弊,规定考生用墨笔书写试卷,然后由指定人员用朱笔抄录一次,才呈送考官。“朱墨不符”表示考生自写的墨卷和指定人员抄写的朱卷内容不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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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杨艳丽编著. 中华上下五千年.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2018年10月: 618. ISBN 978-7-5502-4729-1. 
  2. ^ 彭武麟著. 中国古代科举制与当代公务员考试制度比较研究. 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15年12月: 217. ISBN 7-5660-1107-3. 
  3. ^ 谭伯牛著. 天下残局 断章取义说晚清. 北京:同心出版社. 2006: 157. ISBN 7-80716-254-6. 
  4. ^ 温相著. 帝国杀戮 清代皇族政治斗争史. 北京:东方出版社. 2008年1月: 297. ISBN 7-5060-3013-6.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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