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於民國時期纂修,但未定稿的清朝紀傳體史書。被認為與中國二十四史史書相關
中国二十四史
次序 书名 作者
姓名 时代
1 史记 司马迁 西汉
2 汉书 班固 东汉
3 后汉书 范晔 刘宋
4 三国志 陈寿 西晋
5 晋书 房玄龄
6 宋书 沈约 萧梁
7 南齐书 萧子显
8 梁书 姚思廉
9 陈书
10 魏书 魏收 北齐
11 北齐书 李百药
12 周书 令狐德棻
13 南史 李延寿
14 北史
15 隋书 魏徵
16 旧唐书 刘昫 后晋
17 新唐书 欧阳修 北宋
18 旧五代史 薛居正
19 新五代史 欧阳修
20 宋史 脱脱
21 辽史
22 金史
23 元史 宋濂
24 明史 张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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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是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所设清史馆纂修的史未定稿,体例依照之前的正史,分“纪、志、表、传”四部分。

民国三年(1914年),清史馆设立,此后编修工作历时十余年。到1927年,主持纂修工作的清史馆馆长赵尔巽见全稿已经初步成形,担心时局多变及自己时日无多,自知未曾定稿,遂决定仿照王鸿绪《明史稿》之例,将各卷以《清史稿》的名称刊行,以示其为未定本。[1]由于编写时民国政局动荡导致时间紧逼,以及资金来源起落不稳、时裕时缺,致使《清史稿》体例不一、繁简失当,最终仍未能脱离非正式的稿件格式;加上编修者多为前清遗老,导致书中多对清朝歌功颂德、贬低辛亥革命,中立性严重不足[2]国民政府北伐后,将《清史稿》定为禁书,禁止刊印及发售;后来解禁。

尽管《清史稿》是未定稿,但它本身史料丰富,其价值仍不可忽视。有的出版社将《清史稿》列入“二十五史[注 1]或“二十六史”。中华民国迁台后,在国防研究院的主持下由官方出资,以张其昀等人为首的“清史编纂委员会”于1960年代初期以关内本《清史稿》为蓝本编纂并正式刊行《清史》,共计8册。

编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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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三年(1914年),经国务院呈文,大总统袁世凯清史馆,以赵尔巽为馆长,缪荃孙柯劭忞等人为总纂,总领清史修撰工作,参与者先后有一百余人,没有固定编制,人员由馆长聘用。如赵尔巽曾亲自拜访夏孙桐,请其出面任总纂。[3]

清史馆内设有“功课簿”,记载馆员分工事宜,如柯劭忞撰〈天文志〉、〈时宪志〉。缪荃孙撰〈儒林传〉、〈文苑传〉、〈土司传〉。吴廷燮撰高宗、仁宗、宣宗、文宗、穆宗五朝〈本纪〉、〈大臣年表〉。吴士鉴撰〈地理志〉贵州、新疆各一卷、〈宗室世系表〉、〈公主表〉、〈皇子世表〉及〈艺文志〉初稿。章钰撰〈忠义传〉、〈艺文志〉定稿。金兆蕃撰太祖、太宗、顺治三朝列传及〈列女传〉。秦树声撰〈地理志〉直隶卷,王大钧撰嘉庆朝列传。夏孙桐撰嘉庆、道光朝列传及〈循吏传〉、〈艺术传〉。田应璜撰〈地理志〉山西一卷。罗惇曧撰〈交通志〉,戴锡章撰〈邦交志〉。唐邦治撰〈军机大臣年表〉。王树楠撰咸丰、同治朝大臣传。叶尔恺撰〈宗教志〉,其中喇嘛教基督教回教各一卷(〈宗教志〉后未被采用)。张采田撰〈地理志〉江苏卷、〈刑法志〉、〈乐志〉、〈后妃传〉。吴怀清撰〈地理志〉陕西一卷、〈食货志〉征榷卷。张书云撰〈礼志〉,补辑(舆服志)、〈选举志〉。俞陛云撰〈兵志〉与部分列传。马其昶撰光宣朝臣工列传,修正〈文苑传〉。蓝钰撰〈地理志〉江西一卷。袁嘉谷撰〈地理志〉云南一卷。朱师辙有言:“列传撰人甚多,在馆诸人,几人人皆有。以余论,虽以咸同列传为主,而康乾以来各朝,皆曾补撰。盖每朝皆出于众手,惟每朝有主体撰人;又重修整时,归何人为主,则其负责为多。”[4]

撰稿期间,往往须请人抄稿,“第一次抄稿,由各人自觅书手缮写,按千字小洋一角,由馆计算”。1920年编成初稿,1926年修订一次,到1927年大致完稿。

袁金铠本人热衷政治,不常居清史馆,乃约金梁为《清史稿》进行校刻。溥仪出宫后,金梁闲居在家,接到袁金铠的邀请,金梁欣然应允。金梁到馆后,对编修工作颇为投入,“排日付印,如编新闻者,主笔督催,手民侍立,无复有片刻之暇……随引随发,前后不遑兼顾”。[5]

1927年秋,赵尔巽病故,时任安国军政府海陆军大元帅的张作霖续聘柯劭忞代理馆长。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再次北伐,奉军连遭败绩,张作霖退守关外。时局动荡,金梁雇佣车马,将书稿“携归私寓,日夕赶办,撰校兼行,一月之间,竟补至百卷。”[5]金梁遂趁时局纷扰之际,利用职权,擅改原稿,自行加入张勋康有为张彪三人的传记[6]。然金梁的校订亦有合理之处,如删去《八线对数表》这类非关文史的数学内容。1928年,金梁将书稿送交刊印,共印书1100部,其中400部被运往关外发行,这批书称为“关外本”,是《清史稿》首次发行。

封禁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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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12月16日,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曾请求行政院禁售该书。1930年2月19日,南京国民政府据第63次国务会议决议训令行政院,发布《清史稿》禁售令,说《清史稿》“纰缪百出”,因此“除派员前赴北平将故宫博物院现存之该项史稿,悉数运京永禁流传外,所有从前已经发行者,应一律严禁出售,仰该院转饬所属一体遵照办理”。[7]

虽然大部分省市相应了这一禁令,但辽宁省不予回应。袁金铠等人也未遭到政府批评针对,并在东北担任要职。袁带到辽宁的数百部史稿“居奇出售,而外人之预订者,亦大都据理争到”,国内预购该书的读者反而“化冤钱而呼告无门”。汪兆镛曾多次请张元济帮他购买此书,最后总共花去320多大洋。[7]

当时傅振伦认为其封禁原因在于“不奉民国正朔”、“复有反民国之嫌”,孟森则认为这种说法不正确:“意主表扬清室与敢于触犯民国并非一事”,《清史稿》作为史料有极大的价值,希望能够解除封禁。容庚也认同孟森的观点,并认为封禁导致书价飙升,“每部索价五六百元”,“政府之禁令,徒为奸人牟利之具”。[7]

1934年9月容庚在《大公报》发文批判封禁之后,引起行政院院长汪精卫注意。同年11月23日,行政院向国民政府呈文称,《清史稿》“现在市肆既间有私售,馆库亦容参阅...不特难餍学术界之望,亦恐国外莠徒,私自翻印,贻笑传讹,影响更大”,希望解除封禁,并令行政院专员“检讨纰漏各点,并签注改正意见”。[7]

11月24日,行政院呈请在第13次会议上通过。汪精卫联系吴宗慈,请求对方主持检阅。吴发现有十九种错误,并修改了八种:“计已改正者,曰反革命、曰藐视先烈、曰不奉民国正朔、曰例书伪谥、曰反对汉族、曰一人两传、曰目录与书不合、曰人名错误,计为八项”。[7]

1935年9月17日,汪精卫在第230次行政院会议上报告了书稿检校情况,会议决定“交教育部于两个月内提出意见。”然而汪在11月1日遇刺,难以再支持吴宗慈等人,后教育部长王世杰向行政院提议先发行未修改的《清史稿》,“惟须责令附印吴氏之检校述略或检正表”。史语所所长傅斯年也支持这种做法。但国民政府并未回应这些意见。[7]

1936年1月8日,《清史稿》修订工作交到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手中,由其主任委员邵元冲负责。他对之前的修订并不满意,说“何其草率至此,拟函正之。”他先后联系柳诒徵、吴宗慈,想要建立专门的清史修订机关。[7]

1936年2月17日,邵元冲向中政会内政、教育联组会议报告,会议同意继续编订,但“原有之《清史稿》,不能解禁”;“中央应设国史馆,负责整理编辑国史,并以编订清史事隶属之”。[7]

1936年12月,邵元冲在西安事变中丧命,修订工作就此中断。但由于禁令已经松弛,1937年1月17日,北平文奎堂书店在《大公报》发布广告,公开发售《清史稿》下半部,“全部二百元,开春即增价,有藏旧半部者速函文奎堂再议配补,十日为限”。但政府旋即要求行政院重申禁令,后者转令北平、天津和上海政府查明情况并予以禁止。[7]

1939年12月26日,国民政府设立国史馆筹备处,林森要求继续修订《清史稿》,提议虽然通过,但由于战乱频仍,实际修订并未进行[7]。1958年到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书局重新修订《清史稿》[8],并在2006年4月5日再次重修[9]

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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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的最初版本共有536卷,包括〈本纪〉25卷、〈〉142卷、〈〉53卷、〈列传〉316卷。记载自清太祖努尔哈赤建国称帝(1616年),到辛亥革命结束清朝统治(1911年)共296年的历史。

本纪
  • 卷01 本纪一 太祖本纪
  • 卷02 本纪二 太宗本纪一
  • 卷03 本纪三 太宗本纪二
  • 卷04 本纪四 世祖本纪一
  • 卷05 本纪五 世祖本纪二
  • 卷06 本纪六 圣祖本纪一
  • 卷07 本纪七 圣祖本纪二
  • 卷08 本纪八 圣祖本纪三
  • 卷09 本纪九 世宗本纪
  • 卷10 本纪十 高宗本纪一
  • 卷11 本纪十一 高宗本纪二
  • 卷12 本纪十二 高宗本纪三
  • 卷13 本纪十三 高宗本纪四
  • 卷14 本纪十四 高宗本纪五
  • 卷15 本纪十五 高宗本纪六
  • 卷16 本纪十六 仁宗本纪
  • 卷17 本纪十七 宣宗本纪一
  • 卷18 本纪十八 宣宗本纪二
  • 卷19 本纪十九 宣宗本纪三
  • 卷20 本纪二十 文宗本纪
  • 卷21 本纪二十一 穆宗本纪一
  • 卷22 本纪二十二 穆宗本纪二
  • 卷23 本纪二十三 德宗本纪一
  • 卷24 本纪二十四 德宗本纪二
  • 卷25 本纪二十五 宣统皇帝本纪
  • 卷26 志一 天文一
  • 卷27 志二 天文二
  • 卷28 志三 天文三
  • 卷29 志四 天文四
  • 卷30 志五 天文五
  • 卷31 志六 天文六
  • 卷32 志七 天文七
  • 卷33 志八 天文八
  • 卷34 志九 天文九
  • 卷35 志十 天文十
  • 卷36 志十一 天文十一
  • 卷37 志十二 天文十二
  • 卷38 志十三 天文十三
  • 卷39 志十四 天文十四
  • 卷40 志十五 异灾一
  • 卷41 志十六 异灾二
  • 卷42 志十七 异灾三
  • 卷43 志十八 异灾四
  • 卷44 志十九 异灾五
  • 卷45 志二十 时宪一
  • 卷46 志二十一 时宪二
  • 卷47 志二十二 时宪三
  • 卷48 志二十三 时宪四
  • 卷49 志二十四 时宪五
  • 卷50 志二十五 时宪六
  • 卷51 志二十六 时宪七
  • 卷52 志二十七 时宪八
  • 卷53 志二十八 时宪九
  • 卷54 志二十九 地理一
  • 卷55 志三十 地理二
  • 卷56 志三十一 地理三
  • 卷57 志三十二 地理四
  • 卷58 志三十三 地理五
  • 卷59 志三十四 地理六
  • 卷60 志三十五 地理七
  • 卷61 志三十六 地理八
  • 卷62 志三十七 地理九
  • 卷63 志三十八 地理十
  • 卷64 志三十九 地理十一
  • 卷65 志四十 地理十二
  • 卷66 志四十一 地理十三
  • 卷67 志四十二 地理十四
  • 卷68 志四十三 地理十五
  • 卷69 志四十四 地理十六
  • 卷70 志四十五 地理十七
  • 卷71 志四十六 地理十八
  • 卷72 志四十七 地理十九
  • 卷73 志四十八 地理二十
  • 卷74 志四十九 地理二十一
  • 卷75 志五十 地理二十二
  • 卷76 志五十一 地理二十三
  • 卷77 志五十二 地理二十四
  • 卷78 志五十三 地理二十五
  • 卷79 志五十四 地理二十六
  • 卷80 志五十五 地理二十七
  • 卷81 志五十六 地理二十八
  • 卷82 志五十七 礼一(吉礼一)
  • 卷83 志五十八 礼二(吉礼二)
  • 卷84 志五十九 礼三(吉礼三)
  • 卷85 志六十 礼四(吉礼四)
  • 卷86 志六十一 礼五(吉礼五)
  • 卷87 志六十二 礼六(吉礼六)
  • 卷88 志六十三 礼七(嘉礼一)
  • 卷89 志六十四 礼八(嘉礼二)
  • 卷90 志六十五 礼九(军礼)
  • 卷91 志六十六 礼十(宾礼)
  • 卷92 志六十七 礼十一(凶礼一)
  • 卷93 志六十八 礼十二(凶礼二)
  • 卷94 志六十九 乐一
  • 卷95 志七十 乐二
  • 卷96 志七十一 乐三
  • 卷97 志七十二 乐四
  • 卷98 志七十三 乐五
  • 卷99 志七十四 乐六
  • 卷100 志七十五 乐七
  • 卷101 志七十六 乐八
  • 卷102 志七十七 舆服一
  • 卷103 志七十八 舆服二
  • 卷104 志七十九 舆服三
  • 卷105 志八十 舆服四
  • 卷106 志八十一 选举一
  • 卷107 志八十二 选举二
  • 卷108 志八十三 选举三
  • 卷109 志八十四 选举四
  • 卷110 志八十五 选举五
  • 卷111 志八十六 选举六
  • 卷112 志八十七 选举七
  • 卷113 志八十八 选举八
  • 卷114 志八十九 职官一
  • 卷115 志九十 职官二
  • 卷116 志九十一 职官三
  • 卷117 志九十二 职官四
  • 卷118 志九十三 职官五
  • 卷119 志九十四 职官六
  • 卷120 志九十五 食货一
  • 卷121 志九十六 食货二
  • 卷122 志九十七 食货三
  • 卷123 志九十八 食货四
  • 卷124 志九十九 食货五
  • 卷125 志一百 食货六
  • 卷126 志一百一 河渠一
  • 卷127 志一百二 河渠二
  • 卷128 志一百三 河渠三
  • 卷129 志一百四 河渠四
  • 卷130 志一百五 兵一
  • 卷131 志一百六 兵二
  • 卷132 志一百七 兵三
  • 卷133 志一百八 兵四
  • 卷134 志一百九 兵五
  • 卷135 志一百十 兵六
  • 卷136 志一百十一 兵七
  • 卷137 志一百十二 兵八
  • 卷138 志一百十三 兵九
  • 卷139 志一百十四 兵十
  • 卷140 志一百十五 兵十一
  • 卷141 志一百十六 兵十二
  • 卷142 志一百十七 刑法一
  • 卷143 志一百十八 刑法二
  • 卷144 志一百十九 刑法三
  • 卷145 志一百二十 艺文一 经部
  • 卷146 志一百二十一 艺文二 史部
  • 卷147 志一百二十二 艺文三 子部
  • 卷148 志一百二十三 艺文四 集部
  • 卷149 志一百二十四 交通一 铁路
  • 卷150 志一百二十五 交通二 轮船
  • 卷151 志一百二十六 交通三 电报
  • 卷152 志一百二十七 交通四 邮政
  • 卷153 志一百二十八 邦交一 俄罗斯
  • 卷154 志一百二十九 邦交二 英吉利
  • 卷155 志一百三十 邦交三 法兰西
  • 卷156 志一百三十一 邦交四 美利坚
  • 卷157 志一百三十二 邦交五 德意志
  • 卷158 志一百三十三 邦交六 日本
  • 卷159 志一百三十四 邦交七 瑞典那威丹墨和兰日斯巴尼亚比利时义大利
  • 卷160 志一百三十五 邦交八 奥斯马加秘鲁巴西葡萄牙墨西哥刚果
  • 《表》分成〈皇子世表〉、〈公主表〉、〈外戚表〉、〈诸臣封爵世表〉、〈大学士年表〉、〈军机大臣年表〉、〈部院大臣年表〉、〈疆臣年表〉、〈藩部世表〉、〈交聘年表〉等十类。
  • 卷161 表一 皇子世表一
  • 卷162 表二 皇子世表二
  • 卷163 表三 皇子世表三
  • 卷164 表四 皇子世表四
  • 卷165 表五 皇子世表五
  • 卷166 表六 公主表
  • 卷167 表七 外戚表
  • 卷168 表八 诸臣封爵世表一
  • 卷169 表九 诸臣封爵世表二
  • 卷170 表十 诸臣封爵世表三
  • 卷171 表十一 诸臣封爵世表四
  • 卷172 表十二 诸臣封爵世表五上
  • 卷173 表十三 诸臣封爵世表五下
  • 卷174 表十四 大学士年表一
  • 卷175 表十五 大学士年表二
  • 卷176 表十六 军机大臣年表一
  • 卷177 表十七 军机大臣年表二
  • 卷178 表十八 部院大臣年表一上
  • 卷179 表十九 部院大臣年表一下
  • 卷180 表二十 部院大臣年表二上
  • 卷181 表二十一 部院大臣年表二下
  • 卷182 表二十二 部院大臣年表三上
  • 卷183 表二十三 部院大臣年表三下
  • 卷184 表二十四 部院大臣年表四上
  • 卷185 表二十五 部院大臣年表四下
  • 卷186 表二十六 部院大臣年表五上
  • 卷187 表二十七 部院大臣年表五下
  • 卷188 表二十八 部院大臣年表六上
  • 卷189 表二十九 部院大臣年表六下
  • 卷190 表三十 部院大臣年表七上
  • 卷191 表三十一 部院大臣年表七下
  • 卷192 表三十二 部院大臣年表八上
  • 卷193 表三十三 部院大臣年表八下
  • 卷194 表三十四 部院大臣年表九上
  • 卷195 表三十五 部院大臣年表九下
  • 卷196 表三十六 部院大臣年表十
  • 卷197 表三十七 疆臣年表一(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 卷198 表三十八 疆臣年表二(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 卷199 表三十九 疆臣年表三(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 卷200 表四十 疆臣年表四(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 卷201 表四十一 疆臣年表五(各省巡抚
  • 卷202 表四十二 疆臣年表六(各省巡抚)
  • 卷203 表四十三 疆臣年表七(各省巡抚)
  • 卷204 表四十四 疆臣年表八(各省巡抚)
  • 卷205 表四十五 疆臣年表九(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 卷206 表四十六 疆臣年表十(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 卷207 表四十七 疆臣年表十一(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 卷208 表四十八 疆臣年表十二(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 卷209 表四十九 藩部世表一
  • 卷210 表五十 藩部世表二
  • 卷211 表五十一 藩部世表三
  • 卷212 表五十二 交聘年表一(中国遣驻使)
  • 卷213 表五十三 交聘年表二(各国遣驻使)
列传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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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成书之后,海内外先后重印,形成不同版本,有关外本、关内本、东三省第一次改正本、东三省第二次增修本、广岛本、南京本、上海本、中华书局点校本等等,其中以关外本、关内本流传最早,影响很大。

  • 关外本(关外一次本):1927年书稿渐成形,赵尔巽以“时局多故,年老力衰,亟思告竣,始议发刊。”不久,赵尔巽病逝,柯劭忞清史馆馆长。柯劭忞年事已高,无法通阅史稿,即交付金梁,金梁随校随刻。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成功,紫禁城闭门,这时书稿尚剩下若干未及校刻,金梁遂将其移归寓所,继续校刻,趁此机会擅自增改原稿,私开职名,私作校刻记并且自称“总阅”。共印书一千一百部,其中的四百部被金梁运到山海关外发行,称为“关外本”(又称“关外一次本”),这是最早印成并且在沈阳流通的版本。1977年4月,香港益汉书楼将该版本影印出版,平装三册,书名定为《清代史料汇编》。[3]
  • 关内本:清史馆人员发现金梁擅自改动《清史稿》原稿之后,代馆长柯劭忞召集王树枏夏孙桐金兆丰张书云戴锡章奭良朱师辙等人讨论此事。他们不同意金梁的增删,乃决定将北京的存书抽换、改动,由朱师辙负责具体执行,该版本称为“关内本”。关内本和关外本(关外一次本)的版本大小相同,刻本三十字一行,每部一百三十本,目录一本,共计一百三十一本。关内本成书之后,大多未能发行,存放在清史馆内。1928年北伐成功后,清史馆被故宫博物院接收,对于《清史稿》,故宫博物院“院中名流佥以此书谬误甚多,须委托专家重加审定乃得行世”。1929年12月,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呈文行政院报告审查《清史稿》的结果,列举了“反革命、藐视先烈、不奉民国正朔、例书伪谥、称扬诸遗老鼓励复辟、反对汉族、为满清讳、体例不合、体例不一致、有日无月、人名先后不一致、一人两传、目录与书不合、纪志表传互相不合、人名错误、事迹年月不详、泥古不化、浅陋、忽略”等十九项缺失,提议将《清史稿》永远封存,禁止发行。1930年2月,国民政府明令禁售《清史稿》,全部余书分存国立、省立图书馆。《清史稿》书价猛涨,“由百元预约,竟涨到五六百金一部,而不可得书。”[3]
  • 东三省第一次改正本:《清史稿》的关内本、关外本遭禁止发行时,金梁将关外本修正,在东三省影印发售,世称“东三省第一次改正本”。该改正本将全书从五百三十六卷减少到五百二十九卷,抽去者包括《公主表·序》和《时宪志》中的“八线对数表”二百十七页,另外又将张彪传目删除。1960年10月,香港文学研究社根据该版本影印出版,平装二册,称“香港本”。[3]
  • 东三省第二次增修本(关外二次本):此后不久,金梁在东三省第一次改正本之基础上再加修改,在文苑传二、姚鼎传之后补入陈黉举朱筠翁方纲三传,并且将赵尔巽传的内容压缩。该版本称“东三省第二次增修本”,又称“关外二次本”,在《清史稿》各种版本中流传最广,此后许多版本均自该版本而出。[3]
  • 广岛本:日本广岛以东三省第二次增修本为蓝本,改为精印本出版,称“广岛本”。[3]
  • 南京本:抗日战争期间,南京将东三省第二次增修本割裂影印出版,装为二大册,称“南京本”。[3]
  • 上海本:1942年,上海联合书店以东三省第二次增修本为底本,采用锌版影印分成二部,平装为二册出版,称“上海本”。[3]
  • 中华书局点校本:1950年代,经毛泽东批示,周恩来亲自安排,北京中华书局组织中国一百多位文史专家点校“二十四史”及《清史稿》,自1958年开始,至1978年结束。[10]其中1976年7月到1977年12月,北京中华书局以东三省第二次增修本(关外二次本)为工作本,用关内本、关外本(关外一次本)为校勘本,用标点、分段划分重点,将《清史稿》点校排印出版,内部发行。全书48册,其中第1册是目录,平装大32开,竖排繁体铅印。该书对上述三版本的篇目、内容的不同均有附注,录出异文。对史实错误以及同音异译之人名、地名、部落等名称通常未予改动,仅在本篇内略加统一。清朝的避讳字尽量改回。对少数民族的名称,凡是带侮辱性字样,除了旧史中常见的泛称之外,均加改正。对脱字、误字、衍字、倒字及异体字、古体字等等,也进行了校改。还校正了原文行、段的错排。对原文文理不通或者人名、地名等脱误而未查到出处的地方,均保存原状。为方便查阅,将原总目五卷合并而不再分卷,略加增补。[3]本书的点校由启功王钟翰孙毓棠罗尔纲刘大年吴树平担任;吴树平、何英芳对点校稿进行了编辑整理。本书初版印出后,香港学者汪宗衍曾对标点提出一些意见,本书重印时参考其意见进行了若干修改。[11]1998年,中华书局将点校本《清史稿》缩小影印,精装成四册出版,又称“中华书局缩印本”。[3]
  • 《清史稿校注》:鉴于原清史馆所有部分档案、书稿,均由国立故宫博物院典藏。所以,1978年10月,经钱穆等建议,国史馆馆长黄季陆与台北故宫博物院院长蒋复璁两家联手开始了《清史稿》的校注工作。以不更动原文,“以稿校稿、以卷卷”方式,就其取材、撰写、印校等方面的谬误,利用存档的清史馆原稿、清国史馆历朝国史稿、清宫档案及各类官私史料等,进行全面的检校、查考、补注与订正。至1984年10月,共校订了四万余条。《清史稿》校注部分共计三百余万字。包括《清史稿》原文在内,《清史稿校注》一书共一千二百余万字。自1985年10月起,定稿后陆续出版,共十五册,另附索引一册。1999年台湾商务印书馆再版。

版本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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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内本较之于关外本:[3]
  • 东三省第一次改正本较之于关外本:
    • 删去《张彪附传》、《公主表·序》、《时宪志》中的数学“八线对数表”;
    • 增加《陈黉举传》、《朱筠传》、《翁方纲传》,压缩了《赵尔巽传》等个别传记。
    • 东三省第一次改正本较前两个版本均少了7卷,仅有529卷。[3]
  • 中华书局点校本较之于上述三个版本
    • 凡前三本篇目、内容不同的地方,都有附注,录出异文;
    • 关于史实错误及同音异译的人名、地名、官名、部落名称等,一般不改动,只在本篇内略作统一。清朝避讳字,尽量改回;
    • 少数民族名称,凡带有侮辱性的字样,除旧史中习见的泛称以外,均加以改正;
    • 史文的脱、误、衍、倒和异体、古体字等,也作了校改。还有由于行、段的错排,以致事理不合处,已发现的也经过查对校正。但原文文理不通,或人名、地名等脱误查不到出处的地方,都维持原状;
    • 删去了八线对数表;
    • 合并了总目(原分5卷),不再分卷,并在原来基础上略作增补,以便检阅。[3]

影响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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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刊印后,受到各方潮水般的批评。《河渠志》只记载黄河淮河运河永定河四条,最大河长江遗漏不记,其他像珠江黑龙江松花江雅鲁藏布江等江大河全都不见踪影。1928年北伐成功后,故宫博物院接收清史馆,随后组织人员对《清史稿》初步检阅审查,1929年12月14日具呈行政院,称《清史稿》多有错谬,[12]“计反革命、反民国、藐视先烈、体例不合、简陋错误等,十有九项”,认为“为今之计,宜将背逆之《清史稿》一书永远封存,禁其发行。”南京国民政府遂将《清史稿》定为禁书,不准刻印及发售。[3]然而禁令非但没有禁锢《清史稿》的流通,而且还助长了民间私印盗刻《清史稿》的行为。甚至该书的“关外本”还大量流入日本。

编纂者及后人评价如下:

  • 赵尔巽:乃大辂椎轮之先导,并非视为成书也。[13]
  • 金梁:史稿本非定本,望海内通人不吝指教。当别撰校勘记,为将来修正之资,幸甚幸甚。[14]
  • 中华书局:本书虽编成于辛亥革命以后,而编者却基本上还是站在清王朝的立场来写清史的。由于成于众手,彼此照应不够,完稿后又未经仔细核改,刊行时校对也不认真,是以体例不一,繁简失当,以至年月、事实、人名、地名的错误往往可见。[15]
  • 戴逸:纂修者多为清室遗老,眷恋清朝的心态甚重,故书中很多反对革命、诬蔑先烈、谀扬清朝之词。其次,当时清朝的档案尚未清理,修史者只能根据原国史馆中的稿件和有关史籍,不能直接利用原始档案,故价值较逊。[16]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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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上海古籍出版社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的《二十五史》系列均含有《清史稿》。
  2. ^ 两位明安——科尔沁部明安兀鲁特部明安误为一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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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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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赵尔巽《〈清史稿〉发刊缀言》称:“今兹史稿之刊,未臻完整,夫何待言……所有疏略纰缪处,敬乞海内诸君子切实纠正,以匡不逮,用为后来修正之根据,盖此稿乃大辂椎轮之先导,并非视为成书也”。
  2. ^ 《清史稿校注》:“然此书成稿于遗老之手,刊行于匆促之中,谬误屡见,用时不免戒慎,唯恐误入歧途。”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邹爱莲、韩永福、卢经. 《清史稿》纂修始末研究. 清史研究. 2007, (01期) [2013-1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7-06). 
  4. ^ 《清史述闻》,许师慎辑《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上册
  5. ^ 5.0 5.1 金梁《清史稿回忆录》
  6. ^ 金梁在《道咸同光四朝佚闻》道:“张勋传兼详复辟,康有为传兼叙移宫,皆各有立言之要,非贸焉撰笔而已。”
  7. ^ 7.00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周海建.南京国民政府对《清史稿》的审查及其社会因应[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7,54(01):98-108+159.
  8. ^ 沈杰群. “二十四史”及《清史稿》:“国史”点校往事[N]. 中国青年报,2017-09-06(008).
  9. ^ 安静.集文史专家共襄盛举 为中华文明再续新功——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正式启动[J].中华遗产,2006(03):14.
  10. ^ 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开始修订. 星岛环球网. 2006-04-06 [2013-1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6). 
  11. ^ 《清史稿》出版说明,载 清史稿,北京:中华书局
  12. ^ 吴明勇. 戰後台灣史學的政治處境 (《史耘》第五期),頁152 (PDF).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系. 1999年9月.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年8月19日). 
  13. ^ 赵尔巽:清史稿发刊缀言
  14. ^ 金梁:清史稿校刻记
  15. ^ 中华书局:《清史稿》出版说明
  16. ^ 戴逸:乖谬百出的《清史稿》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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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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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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