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贤(1492年—1553年),字秀夫,初号南山,晚年改号南玄南直隶滁州直隶州全椒县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应天乡试举人,嘉靖五年(1526年)联捷丙戌科进士,授归安县知县,丁忧归,起知唐县。嘉靖十二年(1533年),升吏科给事中[1]。嘉靖十四年(1535年),升兵科右给事中[2]、工科都给事中[3]。嘉靖二十年(1541年),升刑科都给事中[4],同年弹劾郭勋及尚书张瓒樊继祖,并举荐闻渊熊浃刘天和王畿程文德徐樾万镗吕柟魏校程启充马明衡魏良弼叶洪等人,得罪明世宗,谪山东布政司都事。诸被荐者皆夺俸。不久辞职归乡[5]

家族 编辑

祖父戚敏刚;父戚永富,兄戚华戚珊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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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〇八》,出自《明史

参考 编辑

  1. ^ 明实录:世宗实录 ,154卷
  2. ^ 明实录:世宗实录 ,177卷
  3. ^ 明实录:世宗实录 ,180卷
  4. ^ 明实录:世宗实录 ,248卷
  5. ^ 《明史》(卷208):戚贤,字秀夫,全椒人。嘉靖五年进士。授归安知县。县有萧总管庙,报赛无虚日。会久旱,贤祷不验,沉木偶于河。居数日,舟过其地,木偶跃入舟,舟中人皆惊。贤徐笑曰:“是特未焚耳。”趣焚之。潜令健隶入岸傍社,诫之曰:“水中人出,械以来。”已,果获数人。盖奸民募善泅者为之也。 知府万云鹏操下急,贤数忤之。当上计,有毁云鹏者,将被黜。贤走吏部白其枉,云鹏竟得免。而尚书桂萼独心异贤,丧去,起知唐县。召为吏科给事中。 十四年春,当大计外吏。大计罢者,例永不用,而是时言事诸臣忤柄臣意,率假计典锢之。贤乃先事言所黜有未当者,宜听言官论救。帝称善,从其请。会参议王存、韦商臣言事忤要人,前给事中叶洪劾汪𬭎被谪,果在黜中。贤方勘事陕西,给事中薛宗铠因据贤疏伸救。吏部持不可,帝遂命已之。及贤还朝,以𬭎恣横,实张孚敬庇之,乃条其罪状曰:“辅臣孚敬布腹心以操吏部之权,悬利害以箝言官之口。即如考察一事,陛下曲听臣言,许其申雪,正防大臣行私也。今言官为洪等辩救,孚敬乃曲庇冢臣,巧言阻遏。陛下有尧、舜知人之明,辅臣负伯鲧方命之罪。放流之典具在,惟陛下以威断之。”帝内嘉贤言,而重违孚敬、𬭎意,洪等竟不复。 再以丧去。补刑科都给事中。夏言柄国,会当选庶吉士,不能无所徇。贤疏陈请属之弊,帝纳其言。久之,劾郭勋吞噬遍天下。太庙灾,复劾勋及尚书张瓒、樊继祖等,而荐闻渊、熊浃、刘天和、王畿、程文德、徐樾、万镗、吕柟、魏校、程启充、马明衡、魏良弼、叶洪、王臣可任用。言滋不悦,激帝怒,谪山东布政司都事。诸被荐者皆夺俸。 贤寻以父老自免。归十余年,卒。贤少闻王守仁说,心契之。及官于浙,遂执弟子礼。
  • 《国朝献征录》(卷80):罗洪先,《刑科都给事中南玄戚君贤行状》
官衔
前任:
刘迥
明朝归安县知县
嘉靖六年-嘉靖十年
继任:
刘塾